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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首次申请公积金在本市购买首套房最高可贷130万元/户

提高最高贷款额度
- 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满2年的职工,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家庭首套自住住房的,最高贷款额度由100万元/户提高至130万元/户。
- 购买第二套自住住房等其他情形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高贷款额度由80万元/户提高至110万元/户。
- 多孩家庭、各类人才等特定对象在此基础上继续享受上浮支持政策。

支持购买保障性住房
- 购买保障性住房的缴存职工可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支付购房首付款,并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 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自住保障性住房的,首付比例不低于15%。

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新建商品住房首付款
- 在宁波全市范围内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缴存职工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可以申请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用于支付购房首付款。
- 如购房人未缴存住房公积金,其配偶可申请提取个人账户余额用于支付购房首付款,但购房人的父母、子女不能申请。

优化贷款额度计算方法
- 缴存职工家庭购买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借款人及其共同借款人申请贷款日前(含当月)近六个月内已提取的住房公积金缴存账户资金可合并计算住房公积金缴存账户余额。

贷款逾期处理
- 存在住房公积金贷款曾还贷连续逾期3期(含)以上情形的,暂停受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认定期限由无期限调整为近5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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