贷款笔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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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枣庄:公积金贷款住房套数按区认定,宅基地自建房不计入

住房公积金贷款套数认定范围调整
- 新购自住住房且为家庭在所在区(市)唯一住房的,第二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按首套房认定。
- 农村宅基地自建房不计入家庭已拥有住房套数。

贷款额度核定标准调整
- 首次购买自住住房申请公积金贷款的,贷款申请前一年内租房提取金额计入账户余额计算贷款额度。

认定范围解释
- 行政区域包括:滕州市、薛城区(含高新区)、山亭区、市中区、峄城区、台儿庄区。
- 在上述区域新购自住住房为唯一住房的,第二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按首套房认定。

贷款次数限制
- 每个缴存人家庭最多只能使用两次住房公积金贷款。

特殊情况说明
- 在房屋所在区(市)有农村宅基地自建房但无其他住房的,第二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按首套房认定。

首次贷款租房提取计算
- 符合贷款条件的家庭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前一年内租房提取金额可全部计入贷款额度测算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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