贷款笔记
遭遇借款不还可向法院起诉

案情简介
毛女士与沈先生曾是男女朋友关系。沈先生母亲向毛女士借款7000元,毛女士通过微信转账给沈先生。沈先生承诺发工资后还款,但多次催促后仍未归还,并将毛女士联系方式拉黑。毛女士起诉至法院,要求归还借款及信用卡逾期费、误工费、交通费。

法院判决
法院审理认为,虽无借条,但微信转账记录和聊天记录可作为借款凭据。毛女士主张的额外费用因无证据支持被放弃。法院判决沈先生7日内归还借款本金7000元。

法条链接
- 《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五条:借款人应按约定期限返还借款;若无约定或约定不明,借款人可随时返还,贷款人可催告在合理期限内返还。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出借人提起诉讼需提供借据等债权凭证或其他证明借贷关系的证据。
- 《规定》第九条:自然人间借款合同在特定情形下视为成立,如现金支付、银行转账等。

法官提醒
- 借贷应出具借条,避免日后纠纷。
- 收集证据如聊天记录、通话录音、第三方证言等。
- 避免借条遗失,可通过沟通保留债务人承认欠款的证据。
- 网络转账需保存相关转账记录。

笔记参考:https://new.qq.com/rain/a/20240830A02RXE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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