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口气看懂小贷重磅规定
1、业务范围
小额贷款公司不吸收公众存款,主要经营小额贷款业务,包括商业汇票贴现及与贷款相关的融资咨询、财务顾问等中介服务。不得发行或代理销售理财、信托、基金等金融产品。
2、资金来源
小贷公司不能吸收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也不能通过各类交易所、私募投资基金融资。放贷资金需进入放贷专户,不能利用股东、高管、内部职工、关联人员个人账户发放和回收贷款。资金来源包括银行借款、股东借款等非标准化融资形式以及发行债券、资产证券化产品等标准化形式。对外融资有限度:银行和股东借款不超过净资产的1倍,发行债券等不超过净资产的4倍。
3、贷款金额
小贷公司发放贷款坚持小额、分散原则,对同一借款人贷款余额不超过净资产的10%,对同一借款人及其关联方不超过15%。网络小贷公司对自然人消费贷款余额不超过20万元,经营贷款单户余额不超过1000万元。
4、合作放款
小贷公司可与银行等第三方机构合作放款,单笔联合贷款中出资比例不低于30%。不得将授信审查、风控外包,不得与无放贷资质机构共同出资放款,不得出租、出借牌照。
5、利率水平
小贷公司不得从贷款本金中先行扣除利息、手续费、管理费、保证金等,应逐步降低小微企业、农户和个人消费者的贷款利率,支持普惠金融发展。
6、贷款用途
小贷公司应明确约定贷款用途并监控,贷款不得用于金融投资、股权投资,也不得用于偿还贷款或其他融资。逾期90天以上贷款划为不良贷款。
7、经营区域
小贷公司应在批准区域内开展业务,不得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经营。跨地市展业条件由省级地方金融管理机构规定。网络小贷公司线上经营,具体条件另行规定。
小额贷款公司不吸收公众存款,主要经营小额贷款业务,包括商业汇票贴现及与贷款相关的融资咨询、财务顾问等中介服务。不得发行或代理销售理财、信托、基金等金融产品。
2、资金来源
小贷公司不能吸收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也不能通过各类交易所、私募投资基金融资。放贷资金需进入放贷专户,不能利用股东、高管、内部职工、关联人员个人账户发放和回收贷款。资金来源包括银行借款、股东借款等非标准化融资形式以及发行债券、资产证券化产品等标准化形式。对外融资有限度:银行和股东借款不超过净资产的1倍,发行债券等不超过净资产的4倍。
3、贷款金额
小贷公司发放贷款坚持小额、分散原则,对同一借款人贷款余额不超过净资产的10%,对同一借款人及其关联方不超过15%。网络小贷公司对自然人消费贷款余额不超过20万元,经营贷款单户余额不超过1000万元。
4、合作放款
小贷公司可与银行等第三方机构合作放款,单笔联合贷款中出资比例不低于30%。不得将授信审查、风控外包,不得与无放贷资质机构共同出资放款,不得出租、出借牌照。
5、利率水平
小贷公司不得从贷款本金中先行扣除利息、手续费、管理费、保证金等,应逐步降低小微企业、农户和个人消费者的贷款利率,支持普惠金融发展。
6、贷款用途
小贷公司应明确约定贷款用途并监控,贷款不得用于金融投资、股权投资,也不得用于偿还贷款或其他融资。逾期90天以上贷款划为不良贷款。
7、经营区域
小贷公司应在批准区域内开展业务,不得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经营。跨地市展业条件由省级地方金融管理机构规定。网络小贷公司线上经营,具体条件另行规定。
笔记参考:https://new.qq.com/rain/a/20240830A0ALXS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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