贷款笔记
明确贷款上限、禁止出租出借牌照

明确贷款上限、禁止出租出借牌照

# 《小额贷款公司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发布

- 背景:国家金融监管总局发布新监管措施,继2020年后再次加强对小额贷款行业的监管。
- 现状:截至2023年末,全国共有6550家小额贷款公司,贷款余额达8431亿元;其中网络小额贷款公司179家,贷款余额1739亿元。

# 行业表现与问题

- 正面作用:头部网络小额贷款公司和特定产业的小额贷款公司为长尾客户提供融资支持。
- 存在问题:部分小额贷款公司存在经营管理不善、信用风险高、过度营销等问题。

# 监管措施要点

- 贷款余额:对标金融同业,对同一借款人的贷款余额有限制。
- 融资杠杆:总计不得超过净资产5倍。
- 牌照使用:明确禁止出租及出借小额贷款牌照。

# 准入门槛未明确

- 注册资本:2020年规定网络小额贷款注册资本不低于10亿元,跨省经营不低于50亿元。
- 《暂行办法》:未直接规定注册资本门槛,强调不得跨省开展业务。

# 过渡期安排

- 过渡期:不超过1年,网络小额贷款公司单户生产经营贷款上限1000万元的过渡期不超过2年。

# 贷款余额对标金融同业

- 贷款集中度:对同一借款人的各项贷款余额不得超过小额贷款公司净资产的10%。
- 个人消费贷款:网络小额贷款公司对自然人用于消费的贷款余额上限为单户20万元。

# 不得出租、出借牌照

- 融资杠杆:通过非标准化形式融资的余额不得超过净资产的一倍,标准化形式融资的余额不得超过净资产的四倍。
- 禁止行为:不得出租、出借牌照,为无放贷业务资质的主体提供放贷“通道”。

# 监管展望

- 未来方向:明确支持政策,推动小额贷款公司健康发展,更好地服务实体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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