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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意外身故/伤残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事故的伤害,并自该意外事故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因该意外事故导致身故的,我们按该项责任对应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若被保险人自该意外事故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因该意外事故导致伤残的,我们按《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及代码》的比例乘以该项责任对应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意外伤残保险金。若治疗仍未结束的,按第一百八十日的身体情况进行伤残鉴定,并据此给付意外伤残保险。
二、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事故的伤害而在医院进行门、急诊或住院治疗的,对于其自该意外事故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因该次意外事故而发生的合理医疗费用,我们以其实际支出的合理医疗费用超出100元的部分为基础,按照当地基本医疗保险支付办法规定的个人自负部分扣除被保险人已从他人、工作单位、医疗保险机构、社会福利机构及所有商业保险机构(含本公司)取得的赔付后的金额的一定比例(见下表约定)给付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且累计给付以该项责任对应的基本保险金额为限,其中救护车费以5,000元为限。
若被保险人以当地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身份接受治疗的,赔付比例100%;当地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身份接受治疗的,赔付比例95%。
三、意外伤害住院补贴
若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事故的伤害,并自该意外事故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因该意外事故经医院医师诊断必须住院治疗的,我们以该项责任对应的基本保险金额,即每天住院补贴金额为基数,按实际住院天数给付意外伤害住院补贴保险金。
对于每次住院,意外伤害住院补贴保险金的给付天数以九十日为限。意外伤害住院补贴保险金的累计给付天数以一百八十日为限。
对于同一意外事故导致的无需手术治疗的住院,意外伤害住院补贴保险金的累计给付天数以十日为限。
四、自驾车意外身故/伤残
若被保险人遭受符合下表约定的特定意外事故的伤害,并自该意外事故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因该意外事故导致身故的,我们按本合同约定的该项特定意外伤害责任对应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该特定意外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若被保险人自该特定意外事故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因该意外事故导致伤残的,我们按《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及代码》的比例乘以本合同约定的该项特定意外伤害责任对应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该特定意外伤残保险金。若治疗仍未结束的,按第一百八十日的身体情况进行伤残鉴定,并据此给付该项特定意外伤残保险金。
被保险人以驾驶员身份驾驶私家车、合法商业运营的租赁车或公司、学校通勤车或以乘客身份乘坐他人驾驶的私家车、合法商业运营的租赁车或公司、学校通勤车期间遭受意外事故的伤害,或被保险人以驾驶学校学员的身份在驾驶学校规定的场所内驾驶或乘坐有教练员随车指导的包括驾驶员座位在内最多不超过9个座位的驾校车辆期间遭受意外事故的伤害。
五、少儿预防接种疫苗身故及伤残
若被保险人在经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指定的预防接种单位接种本合同约定范围内的疫苗后发生预防接种异常反应或偶合症,并自该事故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因该事故导致身故的,我们按少儿预防接种疫苗伤害给付责任对应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少儿预防接种疫苗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若被保险人自该事故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因该事故导致伤残的,我们按《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及代码》的比例乘以少儿预防接种疫苗伤害给付责任对应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少儿预防接种疫苗伤残保险金。
若治疗仍未结束的,按第一百八十日的身体情况进行伤残鉴定,并据此给付少儿预防接种疫苗伤残保险金。
六、少儿预防接种疫苗异常反应医疗
若被保险人在经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指定的预防接种单位接种本合同约定范围内的疫苗后发生预防接种异常反应或偶合症,
-在医院进行门、急诊治疗的,对于其自该事故发生之日起三十日内因该次事故而发生的合理医疗费用,
-在医院进行住院治疗的,对于其自该事故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因该次事故而发生的合理医疗费用,
我们以其实际支出的合理医疗费用超出100元的部分为基础,按照当地基本医疗保险支付办法规定的个人自负部分扣除被保险人已从他人、工作单位、医疗保险机构、社会福利机构及所有商业保险机构(含本公司)取得的赔付后的金额的一定比例给付少儿预防接种疫苗异常反应医疗保险金,且累计给付以少儿预防接种疫苗伤害给付责任对应的基本保险金额的10%为限。
若被保险人以当地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身份接受治疗的,赔付100%;若被保险人未参加当地基本医疗保险,或被保险人未以当地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身份接受治疗的,赔付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