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产品百科

爱心人寿爱加倍挚爱版终身重大疾病保险

2019-12-11 11:33
阅读全文

爱心人寿爱加倍(挚爱版)终身重大疾病保险

1、所属公司

爱心人寿

2、产品特色

属于终身型重疾保障产品,提供必选保障和可选保障,其中必选保障包括105种重疾、30种中症、30种轻症,身故、全残、疾病终末期、以及重疾中症轻症豁免保障,可选保障包括关爱身故、恶性肿瘤二次给付、急性心肌梗塞或脑中风后遗症二次给付。

3、基本信息

投保年龄:0-65周岁

缴费方式:趸交、5、10、15、20、30年交

保险期限:终身

等待期:90天

阅读全文

一、必选责任

合同的必选责任包括重大疾病保险金、中症疾病保险金、轻症疾病保险金、疾病终末期保险金、身故或全残保险金,以及重大疾病、中症疾病或轻症疾病豁免保险费。

1、重大疾病保险金

(1)首次重大疾病保险金

被保险人首次发病并经保险公司认可的医院的专科医生确诊为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保险公司按确诊时下列三者中的较大者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

①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

②合同的现金价值;

③合同的已交保险费。

自被保险人首次发病并经保险公司认可的医院的专科医生确诊为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之日起,合同的现金价值为零,此后保险公司不再承担给付中症疾病保险金、轻症疾病保险金、疾病终末期保险金、身故或全残保险金的责任,合同继续有效。

(2)第二次重大疾病保险金

在保险公司给付首次重大疾病保险金后,被保险人首次发病并经保险公司认可的医院的专科医生确诊为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且本次确诊之日距首次重大疾病保险金对应的确诊之日超过一年的,保险公司按本次确诊时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第二次重大疾病保险金,合同继续有效。

(3)第三次重大疾病保险金

在保险公司给付第二次重大疾病保险金后,被保险人首次发病并经保险公司认可的医院的专科医生确诊为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且本次确诊之日距第二次重大疾病保险金对应的确诊之日超过一年的,保险公司按本次确诊时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第三次重大疾病保险金,合同效力终止。

保险公司对合同约定的每一种重大疾病只承担一次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的责任。当保险公司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后,保险公司对该种重大疾病的责任终止。

被保险人因同一疾病原因、同次医疗行为或同次意外伤害事故导致疾病并经保险公司认可的医院的专科医生确诊为合同约定的两种或两种以上重大疾病,保险公司仅按其中一种重大疾病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

2、中症疾病保险金

被保险人首次发病并经保险公司认可的医院的专科医生确诊为合同约定的中症疾病,保险公司按确诊时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 60%给付中症疾病保险金,合同继续有效。

被保险人因同一原因或同时确诊为合同约定的两种或两种以上中症疾病的,保险公司仅给付一次中症疾病保险金。

保险公司对合同约定的每一种中症疾病只承担一次给付中症疾病保险金的责任。当保险公司给付中症疾病保险金后,保险公司对该种中症疾病的责任终止。

中症疾病保险金的累计给付次数以三次为限。当保险公司累计给付中症疾病保险金的次数达到三次时,该项责任终止,合同继续有效。

被保险人因同一疾病原因、同次医疗行为或同次意外伤害事故导致疾病并经保险公司认可的医院的专科医生确诊为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和中症疾病的,保险公司仅承担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的责任。

4、轻症疾病保险金

被保险人首次发病并经保险公司认可的医院的专科医生确诊为合同约定的轻症疾病,保险公司按确诊时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 40%给付轻症疾病保险金,合同继续有效。

被保险人因同一原因或同时确诊为合同约定的两种或两种以上轻症疾病的,保险公司仅给付一次轻症疾病保险金。

保险公司对合同约定的每一种轻症疾病只承担一次给付轻症疾病保险金的责任。当保险公司给付轻症疾病保险金后,保险公司对该种轻症疾病的责任终止。

轻症疾病保险金的累计给付次数以三次为限。当保险公司累计给付轻症疾病保险金的次数达到三次时,该项责任终止,合同继续有效。

被保险人因同一疾病原因、同次医疗行为或同次意外伤害事故导致疾病并经保险公司认可的医院的专科医生确诊为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中症疾病或轻症疾病的,保险公司按合同重大疾病保险金、中症疾病保险金、轻症疾病保险金的约定,仅给付金额最高的一项保险金。

5、疾病终末期保险金

被保险人经保险公司认可的医院的专科医生确诊达到疾病终末期的,合同效力终止,保险公司按确诊时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疾病终末期保险金。

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被保险人于年满 18 周岁的首个保单周年日(不含)前身故或全残的,合同效力终止,保险公司按身故或全残时合同已交保险费的 300%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被保险人于年满 18 周岁的首个保单周年日(含)后身故或全残的,合同效力终止,保险公司按身故或全残时下列三者中的较大者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1) 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

(2) 合同的现金价值;

(3) 合同的已交保险费。

身故或全残保险金的给付以一次为限。

合同的重大疾病保险金、疾病终末期保险金和身故或全残保险金,保险公司仅给付其中一项。被保险人同时满足重大疾病保险金和全残保险金给付条件的,保险公司按合同约定仅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而不给付全残保险金。

6、重大疾病、中症疾病或轻症疾病豁免保险费

被保险人首次发病并经保险公司认可的医院的专科医生确诊为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中症疾病或轻症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保险公司自确诊之日起,于每一个保险费支付日 13豁免合同的续期保险费。被豁免的保险费视为已经交纳,合同继续有效。

 可选责任 合同的可选责任包括特别关爱身故保险金、恶性肿瘤二次给付保险金、急性心肌梗塞或脑中风后遗症二次给付保险金。您在投保必选责任的基础上可选择投保一项或多项可选责任。

可选责任一:特别关爱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于首次重大疾病保险金对应的确诊之日后身故,合同效力终止,保险公司按身故时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一定比例给付特别关爱身故保险金。保险金的给付比例如下:

身故之日距首次重大疾病保险金不满 1 年,给付比例 0%;

身故之日距首次重大疾病保险金满 1 年但不满 2 年,给付比例 20%;

身故之日距首次重大疾病保险金满 2 年但不满 3 年,给付比例 40%;

身故之日距首次重大疾病保险金满 3 年但不满 4 年,给付比例 60%;

身故之日距首次重大疾病保险金满 4 年但不满 5 年,给付比例 80%;

身故之日距首次重大疾病保险金满 5 年,给付比例 100%;

可选责任二:恶性肿瘤二次给付保险金

被保险人确诊初次发生合同约定的恶性肿瘤(无论一种或多种)且保险公司已按合同约定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后,自前述恶性肿瘤确诊之日起满3 年后,再次经保险公司认可的医院的专科医生确诊为合同约定的恶性肿瘤(无论一种或多种),保险公司按再次确诊恶性肿瘤时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恶性肿瘤二次给付保险金,该项责任终止,合同继续有效。

再次确诊的恶性肿瘤包括下列情形:

(1) 与初次确诊的恶性肿瘤无关的新发恶性肿瘤;

(2) 初次确诊的恶性肿瘤复发、转移;

(3) 初次确诊的恶性肿瘤仍持续存在。

可选责任三:急性心肌梗塞或脑中风后遗症二次给付保险金

被保险人确诊初次发生合同约定的急性心肌梗塞且保险公司已按合同约定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后,自前述急性心肌梗塞确诊之日起满 3 年后,再次经保险公司认可的医院的专科医生确诊为合同约定的急性心肌梗塞,保险公司按再次确诊急性心肌梗塞时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急性心肌梗塞或脑中风后遗症二次给付保险金,该项责任终止,合同继续有效。

 被保险人确诊初次发生合同约定的脑中风后遗症且保险公司已按合同约定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后,自前述脑中风后遗症确诊之日起满 3 年后,再次经保险公司认可的医院的专科医生确诊为合同约定的脑中风后遗症,保险公司按再次确诊脑中风后遗症时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急性心肌梗塞或脑中风后遗症二次给付保险金,该项责任终止,合同继续有效。

再次确诊的脑中风后遗症须经颅脑显影或其他影像学检查结果证实为新一次的中风,并符合“脑中风后遗症”的定义。

急性心肌梗塞或脑中风后遗症二次给付保险金的给付以一次为限。

您需要咨询的问题
贵姓:
手机号:
地区:
想要了解的险种
  • 重疾险
  • 寿险
  • 医疗险
  • 意外险
  • 年金险
  • 防癌险
  • 团险
  • 车险
  • 社保
  • 其他

我已阅读并同意 《服务协议》,且同意向梧桐保保险顾问提交申请。

马上提交
  • 想买【爱加倍(挚爱版)】,但是不知道好不好?

    重疾险要求轻重疾病保障全面,高发轻疾定义宽松,一定预算下能买足保额,最好是买到30万以上;医疗险,要求续保宽松,疾病或意外可以报销治疗费用;经常开车预算小可以选一年期综合意外险,交费能力强可以考虑长期意外,不担心中断;理财产品看预期收益和经营情况,不要盯着怎么返还或返还多少,看现金价值和生存总利益。添加小助手微信,了解产品优缺点>>

  • 想买【爱加倍(挚爱版)】,但是担心理赔不了怎么办?

    买保险不带病投保,有病史如实告知,另外也要买全保险,发生风险及时报案就可以,另外重疾险留意疾病定义,医疗险留意免赔及续保条款。添加小助手微信,了解理赔小窍门>>

选择城市 保存
请选择省
        理财有风险,投资需谨慎

        免责声明及风险提示:希财网发布的内容及第三方提供的资料(包括文字、数据、图表、超链接等)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邀约或承诺。希财网对自有内容已尽合理审查,但不对其准确性、完整性或时效性承担任何责任。第三方内容由发布者自行负责,希财网不保证其真实性或可靠性。用户应自行核实信息并做出独立决策,风险自担。因依据本站内容进行的操作而产生的任何损失,希财网不承担责任。本站不提供投资或交易担保,所提供资料不构成法律文件。请勿私下汇款,以免财产损失。

        希财网客服热线:0731-85127885

        湘ICP备10026015号   湘公网安备43019002000662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湘B2-20070093  工商营业执照信息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湘)字第00319号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

        举报电话:0731-85127885 举报邮箱:tousu@csai.cn

        希财网  版权所有 © 2014-2024

        安全联盟认证

        复制成功

        前往微信搜索添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