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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一般医疗保险金
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在等待期后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经合同约定的医院诊断并接受治疗的,保险公司按以下约定给付一般医疗保险金:
①住院医疗费用
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在等待期后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经合同约定的医院诊断必须住院治疗的,对于被保险人实际发生的合理且必需的住院医疗费用,在扣除约定的免赔额后保险公司按合同约定的给付比例给付一般医疗保险金。
被保险人在合同保险期间内开始住院治疗,到合同保险期间届满日时仍未结束本次住院治疗且未续保的,保险公司将继续承担因本次住院发生的一般医疗保险金给付责任,但最长不超过合同保险期间届满日后30天。
住院医疗费用包括床位费、医生诊疗费、治疗费、手术费、药品费、检查化验费、护理费、膳食费、重症监护室床位费。
②特定门诊医疗费用
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等待期后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经合同约定的医院诊断必须在医院接受特定门诊治疗的,对于被保险人实际发生的合理且必需的特定门诊医疗费用,在扣除约定的免赔额后保险公司按合同约定的给付比例给付一般医疗保险金。
特定门诊治疗包括:
a.门诊肾透析治疗;
b.门诊恶性肿瘤治疗,包括化学疗法、放射疗法、肿瘤免疫疗法、肿瘤内分泌疗法、肿瘤靶向疗法;
c.器官移植后的门诊抗排异治疗。
③门诊手术医疗费用
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等待期后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经合同约定的医院诊断必须接受门诊手术治疗的,对于被保险人实际发生的合理且必需的门诊手术医疗费用,在扣除约定的免赔额后保险公司按合同约定的给付比例给付一般医疗保险金。
④住院前后门急诊费用
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等待期后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经合同约定的医院诊断必须接受住院治疗的,对于被保险人在住院前7日(含住院当日)和出院后30日(含出院当日)内因与该次住院相同原因实际发生的合理且必需的门急诊医疗费用(但不包括上述特定门诊医疗费用和门诊手术医疗费用),在扣除约定的免赔额后保险公司按合同约定的给付比例给付一般医疗保险金。
在合同保险期间内,保险公司累计给付的一般医疗保险金以合同约定的一般医疗保险金年度给付限额为限。
(2)重大疾病医疗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等待期后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首次发病并经专科医生首次确诊患有任何一项符合合同约定保障范围及定义的重大疾病,保险公司首先按以下约定给付重大疾病医疗保险金,当累计给付的重大疾病医疗保险金达到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医疗保险金年度给付限额后,再按约定给付一般医疗保险金:
①重大疾病住院医疗费用
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等待期后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首次发病并经专科医生首次确诊患有任何一项符合合同约定保障范围及定义的重大疾病,经合同约定的医院诊断必须住院治疗的,对于被保险人实际发生的合理且必需的重大疾病住院医疗费用,保险公司按合同约定的给付比例给付重大疾病医疗保险金。
被保险人在合同保险期间内开始住院治疗,到合同保险期间届满日时仍未结束本次住院治疗且未续保的,保险公司将继续承担因本次住院发生的重大疾病医疗保险金给付责任,但最长不超过合同保险期间届满日后30天。
重大疾病住院医疗费用包括床位费、医生诊疗费、治疗费、手术费、药品费、检查化验费、护理费、膳食费、重症监护室床位费。
②重大疾病特定门诊医疗费用
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等待期后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首次发病并经专科医生首次确诊患有任何一项符合合同约定保障范围及定义的重大疾病,经合同约定的医院诊断必须在医院接受特定门诊治疗的,对于被保险人实际发生的合理且必需的重大疾病特定门诊医疗费用,保险公司按合同约定的给付比例给付重大疾病医疗保险金。
特定门诊治疗包括:
a.门诊肾透析治疗;
b.门诊恶性肿瘤治疗,包括化学疗法、放射疗法、肿瘤免疫疗法、肿瘤内分泌疗法、肿瘤靶向疗法;
c.器官移植后的门诊抗排异治疗。
d.重大疾病门诊手术医疗费用
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等待期后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首次发病并经专科医生首次确诊患有任何一项符合合同约定保障范围及定义的重大疾病,经合同约定的医院诊断必须接受门诊手术治疗的,对于被保险人实际发生的合理且必需的重大疾病门诊手术医疗费用,保险公司按合同约定的给付比例给付重大疾病医疗保险金。
④重大疾病住院前后门急诊医疗费用
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等待期后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首次发病并经专科医生首次确诊患有任何一项符合合同约定保障范围及定义的重大疾病,经合同约定的医院诊断必须接受住院治疗的,对于被保险人在住院前30日(含住院当日)和出院后30日(含出院当日)内因与该次住院相同原因实际发生的合理且必需的重大疾病门急诊医疗费用(但不包括上述重大疾病特定门诊医疗费用和重大疾病门诊手术医疗费用),保险公司按合同约定的给付比例给付重大疾病医疗保险金。
在合同保险期间内,保险公司累计给付的重大疾病医疗保险金以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医疗保险金年度给付限额为限。
(3)特定药品费用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等待期后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首次发病并经专科医生首次确诊患有符合合同约定保障范围及定义的恶性肿瘤,对被保险人实际发生的合理且必需的特定药品费用,保险公司首先按合同约定的给付比例给付特定药品费用保险金,当累计给付的特定药品费用保险金达到合同约定的特定药品费用保险金年度给付限额后,再依次按照约定给付重大疾病医疗保险金和一般医疗保险金。
特定药品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a.该特定药品须由专科医生开具处方且为被保险人当前治疗必需的药品;
b.该特定药品须为在合同约定的医院购买的合理且必须的药品;
c.每次特定药品处方剂量不超过30天;
d.该特定药品必须为合同保险期间届满日前在中国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且已在中国大陆上市的靶向药物和免疫治疗药物;
e.该特定药品必须符合第(1)条或第(2)条的约定。
在合同保险期间内,保险公司累计给付的特定药品费用保险金以合同约定的特定药品费用保险金年度给付限额为限。
(4)质子重离子医疗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等待期后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首次发病并经专科医生首次确诊患有符合合同约定保障范围及定义的恶性肿瘤,并于合同约定的医院接受质子重离子治疗的,对于被保险人实际发生的合理且必需的质子重离子医疗费用,保险公司首先按合同约定的给付比例给付质子重离子医疗保险金,当累计给付的质子重离子医疗保险金达到合同约定的质子重离子医疗保险金年度给付限额后,再依次按照第约定给付重大疾病医疗保险金和一般医疗保险金。
质子重离子医疗费用指被保险人因接受质子、重离子放射治疗,而发生的定位及制定放疗计划费用以及质子、重离子放射治疗实施费用。
在合同保险期间内,保险公司累计给付的质子重离子医疗保险金以合同约定的质子重离子医疗保险金年度给付限额为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