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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住院费用补偿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在除港、澳、台地区以外的中国境内因意外伤害事故或在等待期后发病并因该疾病入住医院诊断、治疗,或者被保险人在中国境外或港、澳、台地区停留,自每次出境之日起90天内,因意外伤害事故或在等待期后发病并因该疾病(不包括该次出境前已出现的疾病或症状)经急诊入住医院诊断、治疗,保险公司将按照约定的方式给付住院费用补偿保险金。
①住院费用
附加合同所指的住院费用包括住院医疗费用、住院前后门急诊费用和床位费。各项费用的具体定义如下:
住院医疗费用指实际支出的属于保险单签发地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合理且必要的住院医疗费用,且不包括与住院无关的医疗费用,此项费用不包括床位费。
住院前后门急诊费用指在被保险人住院前30天内及出院后30天内因该次住院而产生的门急诊费用。此项费用只包含与住院相同原因导致的门急诊费用,且为实际支出的属于保险单签发地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合理且必要的费用。
床位费指在住院期间一张医院病床的费用(包括空调费)。连续住满24小时算为住院一日。
(2)特定门诊手术费用补偿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在除港、澳、台地区以外的中国境内因意外伤害事故或在等待期后发病并因该疾病接受特定门诊手术,或者被保险人在中国境外或港、澳、台地区停留,自每次出境之日起90天内,因意外伤害事故或在等待期后发病并因该疾病(不包括该次出境前已出现的疾病或症状)经急诊接受特定门诊手术,保险公司将按照约定的方式给付特定门诊手术费用补偿保险金。
①特定门诊手术费用
附加合同所指的特定门诊手术费用指未入住医院,在医院住院部手术室内并在麻醉专科医师实施全身麻醉或脊椎管内麻醉下进行的手术所需的费用,包括手术费、手术材料费、麻醉费及手术后监护费。此项费用须为实际支出的属于保险单签发地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合理且必要的费用。特定门诊手术不包括对女性生殖器官及乳房实施的手术及对未满14周岁的被保险人实施的手术。
(3)住院费用补偿保险金及特定门诊手术费用补偿保险金给付方式及限额
保险公司将按照以下方式向被保险人给付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入住医院首日或接受特定门诊手术时年满十八周岁:
若被保险人已从除新农合以外的基本医疗保险、公费医疗获得医疗费用补偿,保险公司将对实际支出的附加合同约定的住院费用及特定门诊手术费用在扣除已获得的费用补偿后,按100%给付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已从新农合获得医疗费用补偿,保险公司将对实际支出的附加合同约定的住院费用及特定门诊手术费用在扣除已获得的费用补偿后,按80%给付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未从基本医疗保险或公费医疗获得医疗费用补偿,保险公司将对实际支出的附加合同约定的住院费用及特定门诊手术费用在扣除已获得的费用补偿后,按60%给付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入住医院首日或接受特定门诊手术时未年满十八周岁:
若被保险人入住医院首日或接受特定门诊手术时年满三周岁,保险公司将对实际支出的附加合同约定的住院费用及特定门诊手术费用在扣除已获得的费用补偿后,按100%给付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入住医院首日未年满三周岁,保险公司将对实际支出的附加合同约定的住院费用在扣除已获得的费用补偿后,按60%给付保险金。
上述已获得的费用补偿包括从基本医疗保险、公费医疗、所有商业性费用补偿型医疗保险、其他政府机构或社会福利机构等所获得的医疗费用补偿。
保险公司对于住院前后门急诊费用的给付不超过住院前后门急诊费用限额(附表一),每日的床位费给付不超过每日床位费限额(附表一),每次住院治疗的住院费用和特定门诊手术治疗的特定门诊手术费用的累计给付总额不超过总赔偿限额。
若被保险人因同一疾病或同一意外事故间歇性入住医院治疗或进行特定门诊手术治疗,前次出院日期或手术日期与后次住院首日或手术日期间隔未达90天,则保险公司对因该疾病或意外事故引起的治疗所产生的住院费用及特定门诊手术费用的累计给付总额以总赔偿限额为限。
若被保险人在中国境外或者香港、澳门、台湾地区住院诊断、治疗或接受特定门诊手术,保险公司将参考附加合同签发地的医院处理类似情形所需的费用进行保险金的给付。
(4)补偿原则
保险公司的赔付以实际支出的住院费用和特定门诊手术费用为基础,若被保险人已从其他途径(包括工作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机构、包括保险公司在内的任何商业保险机构等)获得补偿,保险公司将不再对已经获得补偿的部分进行赔付,保险公司的赔付与被保险人已从其他途径获得的补偿总额不超过被保险人实际发生的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