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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且本合同有效的前提下,保险公司按以下约定承担保险责任:
1、年金
年金领取方式有一次性领取年金、按年或按月领取年金。
年金领取起始年龄不得小于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年金领取起始日可以是被保险人的生日,或1 月 1 日,或合同生效日对应日,年金领取方式、年金领取起始年龄和年金领取起始日由投保人在投保时选定,并在保险单上载明。在年金领取起始日之前,被保险人可以变更年金领取方式。
(1)一次性领取年金
被保险人生存至本合同约定的年金领取起始日,本公司向年金受益人一次性给付该被保险人个人账户价值或保留账户价值,同时注销该被保险人个人账户或保留账户,保险公司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2)按年或按月领取年金
被保险人生存至本合同约定的年金领取起始日,保险公司根据投保人选择的年金领取类型,将该被保险人个人账户价值或保留账户价值按当时保险公司规定的年金转换标准转换为按年或按月领取的定额平准型年金、十年固定定额平准型年金、保本定额平准型年金、定额递增型年金、十年固定定额递增型年金或保本定额递增型年金,同时注销该被保险人个人账户或保留账户。
在年金领取起始日之前,保险公司可根据被保险人的要求及年金领取标准,将个人账户价值或保留账户价值部分转换为按年或按月领取的年金,未转换为按年或按月领取的年金的个人账户价值或保留账户价值,在年金受益人领取第一笔年金时一并给付。
①定额平准型年金
保险公司自年金领取起始日起按年或按月向年金受益人给付年金,直至该被保险人身故时止,保险公司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②十年固定定额平准型年金
保险公司自年金领取起始日起按年或按月向年金受益人给付年金,并保证给付 10 年(该 10 年为保证给付期间)。
如年金受益人领满 10 年后该被保险人仍生存,保险公司继续给付年金直至该被保险人身故,保险公司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如该被保险人在保证给付期间内身故,保险公司将继续向剩余固定年金受益人给付剩余固定年金,直至保证给付期间届满,保险公司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③保本定额平准型年金
保险公司自年金领取起始日起按年或按月向年金受益人给付年金,直至该被保险人身故时止,保险公司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如该被保险人身故时保险公司已给付的年金总和小于该被保险人申请转换为年金的个人账户价值或保留账户价值,保险公司按该被保险人申请转换为年金的个人账户价值或保留账户价值与本公司已给付的年金总和的差额,向剩余差额年金受益人一次性给付剩余差额年金。
④定额递增型年金
保险公司自年金领取起始日起按年或按月向年金受益人给付年金,次年起每年年金在上一年年金给付金额的基础上按首年年金标准的 5%递增,直至该被保险人身故时止,保险公司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⑤十年固定定额递增型年金
保险公司自年金领取起始日起按年或按月向年金受益人给付年金,次年起每年年金在上一年年金给付金额的基础上按首年年金标准的 5%递增,并保证给付 10 年(该 10 年为保证给付期间)。如年金受益人领满 10 年后该被保险人仍生存,保险公司继续给付年金直至该被保险人身故,保险公司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如该被保险人在保证给付期间内身故,保险公司将继续向剩余固定年金受益人给付剩余固定年金,直至保证给付期间届满,保险公司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⑥保本定额递增型年金
保险公司自年金领取起始日起按年或按月向年金受益人给付年金,次年起每年年金在上一年年金给付金额的基础上按首年年金标准的 5%递增,直至该被保险人身故时止,保险公司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如该被保险人身故时保险公司已给付的年金总和小于被保险人申请转换为年金的个人账户价值或保留账户价值,保险公司按该被保险人申请转换为年金的个人账户价值或保留账户价值与保险公司已给付的年金总和的差额,向剩余差额年金受益人一次性给付剩余差额年金。
2、身故保险金或全残保险金
被保险人在本合同约定的年金领取起始日前身故或全残的,保险公司将向身故保险金受益人或全残保险金受益人给付该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时个人账户中已归属部分的账户价值,同时注销该被保险人的个人账户,保险公司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个人账户中未归属部分的账户价值由投保人决定是否向身故保险金受益人或全残保险金受益人给付。
如被保险人在本合同约定的年金领取起始日前身故或全残,且该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时其个人账户已按本合同约定转为保留账户的,保险公司将向身故保险金受益人或全残保险金受益人给付该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时保留账户的账户价值,同时注销该被保险人的保留账户,保险公司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