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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一般医疗费用保险金
①住院医疗费用保险金
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或在本合同生效三十日(按本合同约定续保的,不受三十日的限制)后因疾病在二级以上(含二级)公立医院或本公司认可的其他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对于被保险人每次住院自住院之日起实际发生并支付的医疗必需且合理的本合同约定的住院费用,本公司按照本合同医疗费用保险金计算方法的约定给付住院医疗费用保险金。
本合同约定的住院费用,指被保险人在住院期间实际发生的药品费、住院手术费、床位费、膳食费和其他费用之和。
②特殊门诊医疗费用保险金
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或在本合同生效三十日(按本合同约定续保的,不受三十日的限制)后因疾病在二级以上(含二级)公立医院或本公司认可的其他医疗机构以门诊方式接受恶性肿瘤放射治疗、恶性肿瘤静脉注射化学治疗、肿瘤免疫疗法、肿瘤内分泌疗法、肿瘤靶向疗法、血液透析、腹膜透析或肾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的,对其每次门诊实际发生并支付的医疗必需且合理的特殊门诊治疗费用,本公司按照本合同医疗费用保险金计算方法的约定给付特殊门诊医疗费用保险金。
③住院前后门(急)诊医疗费用保险金
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或在本合同生效三十日(按本合同约定续保的,不受三十日的限制)后因疾病在二级以上(含二级)公立医院或本公司认可的其他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对于被保险人在与住院相同的医院因与该次住院相同的原因在该次住院前七日内(含住院当日)以及出院后七日内(含出院当日)所实际发生并支付的医疗必需且合理的门(急)诊治疗费用,本公司按照本合同医疗费用保险金计算方法的约定给付住院前后门(急)诊医疗费用保险金。
④门诊手术医疗费用保险金
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或在本合同生效三十日(按本合同约定续保的,不受三十日的限制)后因疾病在二级以上(含二级)公立医院或本公司认可的其他医疗机构接受门诊手术治疗的,对于被保险人每次门诊手术实际发生并支付的医疗必需且合理的门诊手术医疗费用,本公司按照本合同医疗费用保险金计算方法的约定给付门诊手术医疗费用保险金。
每一保单年度内,本公司对被保险人一次或累计给付的住院医疗费用保险金、特殊门诊医疗费用保险金、住院前后门(急)诊医疗费用保险金与门诊手术医疗费用保险金之和以一般医疗费用年限额为限。
(2)恶性肿瘤医疗费用保险金
被保险人在本合同生效三十日(按本合同约定续保的,不受三十日的限制)后因初次(按本合同约定续保的,不受初次的影响)确诊罹患恶性肿瘤,在医院接受治疗的,本公司首先按照本条第一款约定给付一般医疗费用保险金,当本公司累计给付医疗费用保险金达到一般医疗费用年限额后,本公司按下列约定给付恶性肿瘤医疗费用保险金:
①恶性肿瘤住院医疗费用保险金
被保险人因罹患恶性肿瘤在二级以上(含二级)公立医院或本公司认可的其他医疗机构诊断必须住院治疗的,对于被保险人每次住院自住院之日起实际发生并支付的医疗必需且合理的恶性肿瘤住院医疗费用,本公司按照本合同医疗费用保险金计算方法的约定给付恶性肿瘤住院医疗费用保险金。
②恶性肿瘤特殊门诊医疗费用保险金
被保险人因罹患恶性肿瘤在二级以上(含二级)公立医院或本公司认可的其他医疗机构以门诊方式接受恶性肿瘤放射治疗、恶性肿瘤静脉注射化学治疗、肿瘤免疫疗法、肿瘤内分泌疗法、肿瘤靶向疗法,对其每次门诊实际发生并支付的医疗必需且合理的特殊门诊治疗费用,本公司按照本合同医疗费用保险金计算方法的约定给付恶性肿瘤特殊门诊医疗费用保险金。
③恶性肿瘤住院前后门(急)诊医疗费用保险金
被保险人因罹患恶性肿瘤在二级以上(含二级)公立医院或本公司认可的其他医疗机构诊断为必须接受住院治疗,对其在与住院相同的医院住院前七日内(含住院当日)以及出院后七日内(含出院当日),因恶性肿瘤所实际发生并支付的医疗必需且合理的门(急)诊治疗费用,本公司按照本合同医疗费用保险金计算方法的约定给付恶性肿瘤住院前后门(急)诊医疗费用保险金。
④恶性肿瘤门诊手术医疗费用保险金
被保险人因罹患恶性肿瘤在二级以上(含二级)公立医院或本公司认可的其他医疗机构接受门诊手术治疗,对其实际发生并支付的医疗必需且合理的恶性肿瘤门诊手术医疗费用,本公司按照本合同医疗费用保险金计算方法的约定给付恶性肿瘤门诊手术医疗费用保险金。
每一保单年度内,本公司对被保险人一次或累计给付的恶性肿瘤住院医疗费用保险金、恶性肿瘤特殊门诊医疗费用保险金、恶性肿瘤住院前后门(急)诊医疗费用保险金与恶性肿瘤门诊手术医疗费用保险金之和以恶性肿瘤医疗费用年限额为限。
(3)恶性肿瘤住院定额给付医疗保险金
被保险人在本合同生效三十日(按本合同约定续保的,不受三十日的限制)后因罹患恶性肿瘤在二级以上(含二级)医院经专科医生明确诊断必须住院治疗的,本公司对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按因恶性肿瘤实际住院日数乘以恶性肿瘤住院日额保险金给付恶性肿瘤住院定额给付医疗保险金。
在每一保单年度内,本公司对被保险人一次或累计给付的恶性肿瘤住院定额给付医疗保险金以恶性肿瘤住院定额给付年限额为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