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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被保险人于等待期内首次发生并在本公司认可的医院由专科医生确诊患恶性肿瘤,我们不承担给付恶性肿瘤特定保险金的责任,本合同继续有效。
若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事故或于等待期后患疾病,我们按以下约定承担保险责任:
(1)一般医疗保险金
住院医疗费用
若被保险人在本公司认可的医院经专科医生诊断必须进行住院治疗,我们对被保险人在本公司认可的医院住院期间已实际支出的、必需且合理的住院医疗费用,按约定的给付方式给付一般医疗保险金。
其中住院医疗费用包括:床位费、医生诊疗费、治疗费、手术费、药品费、检查化验费、护理费、膳食费、救护车费。
特定门诊医疗费用
若被保险人在本公司认可的医院由专科医生诊断必须接受特定门诊治疗,我们对被保险人在本公司认可的医院接受特定门诊治疗期间已实际支出的、必需且合理的特定门诊医疗费用,按约定的给付方式给付一般医疗保险金。
特定门诊治疗指以下特定方式接受的门诊治疗:
(a)门诊肾透析;
(b)门诊恶性肿瘤治疗,包括化学疗法、放射疗法、肿瘤免疫疗法、肿瘤内分泌疗法、肿瘤靶向疗法、质子重离子疗法;
(c)器官移植后的门诊抗排异。
门诊手术医疗费用
若被保险人在本公司认可的医院由专科医生诊断必须接受门诊手术治疗,我们对被保险人在本公司认可的医院接受门诊手术治疗期间已实际支出的、必需且合理的门诊手术医疗费用,按约定的给付方式给付一般医疗保险金。
住院前后门诊、急诊医疗费用
若被保险人在住院前 7 日(含)及出院后 30 日(含)内,因与该次住院相同的原因在本公司认可的医院进行门诊、急诊治疗,且我们已按本合同约定对上述住院医疗费用给付了一般医疗保险金,我们对其在上述期间内已实际支出的、必需且合理的门诊、急诊医疗费用,按约定的给付方式给付一般医疗保险金。
(2)恶性肿瘤医疗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首次发生并在本公司认可的医院由专科医生确诊患恶性肿瘤,且必须接受治疗,我们首先按照前款约定给付一般医疗保险金,当累计给付金额达到一般医疗保险金的年度给付限额后,我们依照下列约定给付恶性肿瘤医疗保险金:
恶性肿瘤住院医疗费用
若被保险人首次发生并在本公司认可的医院由专科医生确诊患恶性肿瘤,且必须进行住院治疗,我们对被保险人在本公司认可的医院住院期间已实际支出的、必需且合理的恶性肿瘤住院医疗费用,按约定的给付方式给付恶性肿瘤医疗保险金。
其中恶性肿瘤住院医疗费用包括:床位费、医生诊疗费、治疗费、手术费、药品费、检查化验费、护理费、膳食费、救护车费。
恶性肿瘤特定门诊医疗费用
若被保险人首次发生并在本公司认可的医院由专科医生确诊患恶性肿瘤,且必须接受特定门诊治疗,我们对被保险人在本公司认可的医院接受特定门诊治疗期间已实际支出的、必需且合理的恶性肿瘤特定门诊医疗费用,按约定的给付方式给付恶性肿瘤医疗保险金。
恶性肿瘤特定门诊治疗指以特定方式接受的门诊恶性肿瘤治疗,包括化学疗法、放射疗法、肿瘤免疫疗法、肿瘤内分泌疗法、肿瘤靶向疗法、质子重离子疗法。
恶性肿瘤门诊手术医疗费用
若被保险人首次发生并在本公司认可的医院由专科医生确诊患恶性肿瘤,且必须接受门诊手术治疗,我们对被保险人在本公司认可的医院接受门诊手术治疗期间已实际支出的、必需且合理的恶性肿瘤门诊手术医疗费用,按约定的给付方式给付恶性肿瘤医疗保险金。
恶性肿瘤住院前后门诊、急诊医疗费用
若被保险人在住院前 7 日(含)及出院后 30 日(含)内,因与该次住院相同的原因在本公司认可的医院进行门诊、急诊治疗,且我们已按本合同约定对上述恶性肿瘤住院医疗费用给付了恶性肿瘤医疗保险金,我们对其在上述期间内已实际支出的、必需且合理的治疗恶性肿瘤的门诊、急诊医疗费用,按约定的给付方式给付恶性肿瘤医疗保险金。
一般医疗保险金、恶性肿瘤医疗保险金的累计给付金额不超过其对应的年度给付限额。
(3)恶性肿瘤特定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首次发生并在本公司认可的医院由专科医生确诊患恶性肿瘤,我们按本合同约定的保险金额给付恶性肿瘤特定保险金,同时本项保险责任终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