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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一般疾病(伤害)和一般项目住院医疗保险责任
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在与其保障类型对应的保险地域内因遭受意外伤害或患疾病接受医师推荐的、医学必需的一般疾病(伤害)和一般项目住院治疗,由此发生的、符合通常惯例水平的以下类型费用,属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一般疾病(伤害)和一般项目住院费用:
①双人病房床位费,重症监护病房费,医院提供给病人的膳食和营养配餐费,未满十八周岁附属被保险人住院期间其父亲或母亲之一陪同住院加床费,女性被保险人住院期间其出生未满十六周的新生婴儿住院加床费
②手术室和恢复室费,手术敷料费
③手术费、急诊室费
④紧急治疗费
⑤输血、血浆、血浆扩容药物以及所有相关化验、操作设备和服务费用
⑦药品费
⑧医师诊疗费
⑨手术医师费和麻醉师费
⑩护理费
⑪吸氧费、化验费
⑫检查费、被保险人作为受体接受器官、骨髓、干细胞移植费
⑬放射治疗、化学治疗费
⑭由医师或注册呼吸治疗师实施的呼吸治疗费,由医师或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医师实施的物理治疗、职业疗法费。
⑮为治疗吞咽障碍由语言治疗师实施的电子喉镜检查费,日间住院治疗费。
⑯入住经本公司指定服务中心批准的机构接受的康复治疗和由专业护士实施的专业护理费用
⑰精神和心理障碍治疗费
⑱临终关怀费
⑲耐用医疗设备购买或租赁费
⑳紧急医疗转运费
(2)一般疾病(伤害)和一般项目门诊医疗保险责任
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在与其保障类型对应的保险地域内因遭受意外伤害或患疾病接受医师推荐的、医学必需的一般疾病(伤害)和一般项目门诊医疗,由此发生、符合通常惯例水平以下类型费用,属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一般疾病(伤害)和一般项目门诊费用:
①紧急治疗费
②医师诊疗费
③检查费
④内窥镜检查费
⑤化验费,门诊手术费。
⑥手术室和恢复室费,急诊室费
⑦手术医师费和麻醉师费
⑧放射治疗、化学治疗费
⑨门诊处方药费
⑩物理治疗、美式脊椎矫正、职业疗法、语音治疗费
⑪由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医师实施的针灸治疗、顺势疗法费
⑫睡眠检查和治疗费
⑬精神和心理障碍治疗费
⑭临终关怀费
⑮专业护士家庭护理费
⑯耐用医疗设备购买或租赁费
⑰紧急医疗运送费
⑱紧急牙科治疗费
⑲特殊检查费
⑳由注册中医医师处方开具的中草药费用,挂号费
(3)分娩和新生婴儿医疗保险责任
根据投保人和被保险人具体情况,本公司可对分娩和新生婴儿保险责任施加等待期限制条款,并载明于本合同中,本公司对被保险人在此等待期内发生的分娩费及相应新生婴儿费不承担保险责任并且对作为子女的附属被保险人的分娩费及相应新生婴儿费不承担保险责任。
保险期间内,在与女性主被保险人或者作为配偶的女性附属被保险人保障类型相对应的保障地域内的医院或者生育中心发生的、符合通常惯例水平的下列费用,属保险责任范围内费用:
①分娩费
②妊娠并发症治疗费
③新生婴儿费
(4)遗体运返或安葬费用
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在其国籍国以外国家或地区身故,根据被保险人的保障类型,发生下列情形的,由此发生的合理必须的费用属保险责任范围内的费用。
保障类型为全球保障、国际增强保障或者大陆及港澳台增强保障的,若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在任何国家或者地区身故,在事发地法律法规许可的情况下,根据其遗愿或者近亲属意愿,本公司负责运送其遗体至其国籍国,或者安排当地安葬;
保障类型为国际保障的,若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在除美国、加拿大以外的国家或者地区身故,在事发地法律法规许可的情况下,根据其遗愿或者近亲属意愿,本公司负责运送其遗体至其国籍国(美国、加拿大除外),或者安排当地安葬;
保障类型为大陆及港澳台保障的,若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在大陆及港澳台地区身故,在事发地法律法规许可的情况下,根据其遗愿或者近亲属意愿,本公司负责运送其遗体至其国籍国(限于大陆及港澳台),或者安排当地安葬。
(5)特殊疾病和特殊项目医疗保险责任
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在与其保障类型对应的保险地域内因遭受意外伤害或患疾病接受医师推荐的、医学必需的、下列特殊疾病和特殊项目医疗,由此发生的、符合通常惯例水平的费用,属保险责任范围内的特殊疾病和特殊项目费用:
①先天性疾病和症状治疗费
②慢性疾病和症状治疗费
③重大疾病和症状治疗费
对被保险人发生的本条列明的保险责任范围内的费用,根据适用的免赔额种类分别按以下方式计算保险金:
被保险人适用次免赔额的,本公司按照“(每次治疗保险责任范围内的费用-次免赔额)×(1-一般自付比例)×约定给付比例”支付保险金;
被保险人适用年免赔额的,本公司按照“(保险期间内发生的保险责任范围内的费用累计-年免赔额)×(1-一般自付比例)×约定给付比例”支付保险金。
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的自付额总和不超过一般自付额上限。
(6)可选保险保障
在投保本条上述保障基础上,投保人可为全体被保险人选择投保战争和恐怖主义、健康检查、眼科保障或牙科保障。
1、战争和恐怖主义活动
2、健康检查
3、牙科保障
4、眼科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