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产品百科

中华悦终身重大疾病保险

2019-07-29 10:09
阅读全文

中华悦终身重大疾病保险

1、保险公司

中华人寿

2、产品特色

属于重疾险产品,为被保险人提供早期危重疾病、中症疾病、重大疾病等保障。

3、基本信息

投保年龄:符合承保年龄者

缴费方式:与保险公司约定

保险期限:终身

等待期:90天

犹豫期:10天

阅读全文

(1)早期危重疾病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发病并经医院确诊患本合同所列的一种或多种早期危重疾病,且未达到中症疾病或重大疾病给付标准的,我们按照基本保险金额的 30%给付早期危重疾病保险金。

每种早期危重疾病仅限给付一次早期危重疾病保险金,给付后该种早期危重疾病的保险责任终止,本合同的早期危重疾病保险金累计给付次数以四次为限,且每次早期危重疾病确诊之日的间隔须至少为 90 日。

如果被保险人因同一疾病原因、同次医疗行为或同次意外伤害导致其发生本合同所指的两种或者两种以上的早期危重疾病,我们仅按一种早期危重疾病给付早期危重疾病保险金。

(2)中症疾病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发病并经医院确诊患本合同所列的一种或多种中症疾病,且未达到重大疾病给付标准的,我们按照基本保险金额的 50%给付中症疾病保险金。

每种中症疾病仅限给付一次中症疾病保险金,给付后该种中症疾病的保险责任终止,本合同的中症疾病保险金累计给付次数以两次为限,且每次中症疾病确诊之日的间隔须至少为 90 日。

如果被保险人因同一疾病原因、同次医疗行为或同次意外伤害导致其发生本合同所指的两种或者两种以上的中症疾病,我们仅按一种中症疾病给付中症疾病保险金。

如果被保险人因同一疾病原因、同次医疗行为或同次意外伤害导致其发生本合同所指的早期危重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和中症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我们仅承担给付中症疾病保险金的责任,若被保险人已领取早期危重疾病保险金的,我们将扣除已经给付的早期危重疾病保险金。

(3)重大疾病保险金

本合同所指的重大疾病分为五组,具体疾病分组信息请见附表《重大疾病分组》。

每组重大疾病保险金的给付次数以一次为限,给付后该组重大疾病的保险责任终止。本合同重大疾病保险金的累计给付次数以五次为限,当累计给付达到五次时,本合同终止。

若被保险人确诊重大疾病时,同时符合早期危重疾病或中症疾病定义的,我们仅承担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的责任,不承担给付早期危重疾病保险金和中症疾病保险金的责任。

如果被保险人因同一疾病原因、同次医疗行为或同次意外伤害导致其发生本合同所指的早期危重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中症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和重大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我们仅承担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的责任,若被保险人已领取早期危重疾病保险金或中症疾病保险金的,我们将扣除已经给付的早期危重疾病保险金或中症疾病保险金。

第一次重大疾病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首次发病并经医院确诊初次患本合同所指的一种或多种重大疾病,我们按照基本保险金额给付第一次重大疾病保险金,给付后该重大疾病所属组别的重大疾病保险金责任终止。

我们给付第一次重大疾病保险金后,本合同的现金价值自第一次重大疾病确诊之日起降为零,早期危重疾病保险金、中症疾病保险金、疾病终末期保险金、全残保险金和身故保险金的保险责任均终止,我们继续承担其他组别重大疾病保险金的保险责任。

第二次重大疾病保险金

被保险人自第一次重大疾病确诊之日起满 365 日后,经医院确诊初次患本合同所指第一次重大疾病所属组别以外的其他组别中的一种或多种重大疾病,我们按照基本保险金额给付第二次重大疾病保险金,给付后该重大疾病所属组别的重大疾病保险金责任终止。

第三次重大疾病保险金

被保险人自第二次重大疾病确诊之日起满 365 日后,经医院确诊初次患本合同所指前述二次重大疾病所属组别以外的其他组别中的一种或多种重大疾病,我们按照基本保险金额给付第三次重大疾病保险金,给付后该重大疾病所属组别的重大疾病保险金责任终止。

第四次重大疾病保险金

被保险人自第三次重大疾病确诊之日起满 365 日后,经医院确诊初次患本合同所指前述三次重大疾病所属组别以外的其他组别中的一种或多种重大疾病,我们按照基本保险金额给付第四次重大疾病保险金,给付后该重大疾病所属组别的重大疾病保险金责任终止。

第五次重大疾病保险金

被保险人自第四次重大疾病确诊之日起满 365 日后,经医院确诊初次患本合同所指前述四次重大疾病所属组别以外的其他组别中的一种或多种重大疾病,我们按照基本保险金额给付第五次重大疾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4)恶性肿瘤二次给付关爱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经医院确诊的第一次重大疾病为本合同所定义的恶性肿瘤的,自初次确诊之日满 5 年后,再次经医院确诊患本合同所定义的恶性肿瘤,我们按照基本保险金额给付恶性肿瘤二次给付关爱保险金,本项保险责任终止。

再次确诊患恶性肿瘤,须距初次确诊之日起满 5 年,并且满足以下情况之一:

与初次确诊的恶性肿瘤属于不同的病理学及组织学类型;

为初次确诊的恶性肿瘤的复发或扩散;

为初次确诊的恶性肿瘤的持续存在。

若被保险人确诊的第一次重大疾病非恶性肿瘤,则自第一次重大疾病初次确诊之日起本项保险责任终止。

(5)重大疾病关爱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已领取第一次重大疾病保险金,且自该重大疾病初次确诊之日起满 365日后身故,我们按照基本保险金额的 20%给付重大疾病关爱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我们给付第五次重大疾病保险金后,本合同终止,我们不再承担给付重大疾病关爱保险金的责任。

(6)疾病终末期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经医院确诊初次达到疾病终末期阶段,我们按照以下约定给付疾病终末期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被保险人在年满18周岁的首个保险合同周年日之前达到疾病终末期阶段,我们按已交保险费的200%给付疾病终末期保险金;

被保险人自年满18周岁的首个保险合同周年日(含周年日)之后达到疾病终末期阶段,我们给付基本保险金额。

(7)全残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全残,我们按照以下约定给付全残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被保险人在年满18周岁的首个保险合同周年日之前全残的,我们按已交保险费的200%给付全残保险金;

被保险人自年满18周岁的首个保险合同周年日(含周年日)之后全残的,我们给付基本保险金额。

(8)身故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身故,我们按照以下约定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被保险人在年满18周岁的首个保险合同周年日之前身故的,我们按已交保险费的200%给付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自年满18周岁的首个保险合同周年日(含周年日)之后身故的,我们给付基本保险金额。

(9)豁免保险费 

若被保险人首次发病并经医院确诊初次患本合同所指的早期危重疾病、中症疾病或重大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可免交本合同自被保险人疾病确诊之日起的续期保险费,本合同继续有效。

豁免保险费的,本公司视同自被保险人疾病确诊之日起的续期保险费已经交纳。

您需要咨询的问题
贵姓:
手机号:
地区:
想要了解的险种
  • 重疾险
  • 寿险
  • 医疗险
  • 意外险
  • 年金险
  • 防癌险
  • 团险
  • 车险
  • 社保
  • 其他

我已阅读并同意 《服务协议》,且同意向梧桐保保险顾问提交申请。

马上提交
  • 想买【中华悦终身重大疾病保险】,但是不知道好不好?

    重疾险要求轻重疾病保障全面,高发轻疾定义宽松,一定预算下能买足保额,最好是买到30万以上;医疗险,要求续保宽松,疾病或意外可以报销治疗费用;经常开车预算小可以选一年期综合意外险,交费能力强可以考虑长期意外,不担心中断;理财产品看预期收益和经营情况,不要盯着怎么返还或返还多少,看现金价值和生存总利益。添加小助手微信,了解产品优缺点>>

  • 想买【中华悦终身重大疾病保险】,但是担心理赔不了怎么办?

    买保险不带病投保,有病史如实告知,另外也要买全保险,发生风险及时报案就可以,另外重疾险留意疾病定义,医疗险留意免赔及续保条款。添加小助手微信,了解理赔小窍门>>

选择城市 保存
请选择省
        理财有风险,投资需谨慎

        免责声明及风险提示:希财网发布的内容及第三方提供的资料(包括文字、数据、图表、超链接等)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邀约或承诺。希财网对自有内容已尽合理审查,但不对其准确性、完整性或时效性承担任何责任。第三方内容由发布者自行负责,希财网不保证其真实性或可靠性。用户应自行核实信息并做出独立决策,风险自担。因依据本站内容进行的操作而产生的任何损失,希财网不承担责任。本站不提供投资或交易担保,所提供资料不构成法律文件。请勿私下汇款,以免财产损失。

        希财网客服热线:0731-85127885

        湘ICP备10026015号   湘公网安备43019002000662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湘B2-20070093  工商营业执照信息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湘)字第00319号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

        举报电话:0731-85127885 举报邮箱:tousu@csai.cn

        希财网  版权所有 © 2014-2024

        安全联盟认证

        复制成功

        前往微信搜索添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