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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门诊医疗
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或因非意外(含妊娠并发症)的原因,在本合同约定的医疗服务网络接受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医护人员提供的医学必需的门诊医疗,对由此发生的符合通常惯例水平的下列费用,本公司按“(每次门诊医疗费用-50 元)×100%”给付保险金。
①医生诊疗费
②检查费、化验费;放射性检查、病理检查费
③处方药费,敷料剂费
④手术室、手术观察室费,外科医生费、麻醉师费
⑤放射疗法、化学疗法医疗费
⑥针灸治疗、顺势疗法医疗费。
⑦理疗费:物理治疗、美式脊椎矫正、职业治疗、语音治疗费。
⑧意外牙科医疗费
⑨中医治疗费
⑩涉及具有相应专业资格的医师或心理学家实施治疗精神和心理障碍的,在保险期间内,本公司对每一被保险人承担相应费用的次数以20次为上限。
(2)住院医疗
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或因非意外(含妊娠并发症)的原因,在本合同约定的医疗服务网络接受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医护人员提供的医学必需的住院医疗(包括日间住院医疗),对由此发生的符合通常惯例水平的下列费用,本公司按100%给付保险金。
①病房和膳食费
②重症监护室费
③护理费
④检查费、化验费,放射性检查、病理检查费
⑤手术室和手术观察室费
⑥处方药费,敷料剂费
⑦外科医生费、麻醉师费、专科医师费
⑧放射治疗、化学治疗费
⑨手术及医疗用品费
⑩康复治疗费
家庭护理费
住院前本地急救车费
涉及具有相应专业资格的医师或心理学家实施治疗精神和心理障碍的,在保险期间内本公司对每一被保险人承担相应费用的日数以30日为上限。
(3)健康维护医疗
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通过本公司安排,可在和睦家接受如下健康检查及疫苗注射:
①健康检查
②疫苗注射
生育可选责任
该项可选责任包括孕检孕产医疗、分娩期并发症25住院医疗、新生儿童重症住院及手术医疗、婴儿严重先天畸形四项保险责任,供投保人投保选择。
(1)孕检孕产医疗
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因一次妊娠而在本合同约定的和睦家发生的医学必需的下列孕检孕产费用,本公司按 100%比例承担孕检孕产保险金;①医生诊疗费② 产前常规化验费、胎儿颈项透明层厚度检测费
③唐氏综合症筛查费
④基础助产门诊咨询费(限一次)
⑤顺产或医学必需剖腹产费,以及分娩相关医疗费用⑥分娩后私人普通病房住院费、产妇营养配餐费⑦产后六周内1次复查费
⑧新生儿出生后7日内各项必须在医疗机构接受的常规健康检查费用、新生儿出院前常规护理费⑨新生儿卡介苗首次接种费、乙肝疫苗首次接种费⑩因医学原因流产或终止妊娠费
本公司根据合同对每一位被保险人给付的孕检孕产医疗保险金累计以其孕检孕产医疗保险金额为上限;当达到该限额后,本公司对该被保险人孕检孕产医疗保险责任终止。
(2)分娩期并发症住院医疗
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在本合同的和睦家进行分娩期间发生分娩期并发症,并因此即刻接受住院治疗的,对由此发生的医学必需的治疗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医生诊费、药品费、输血费、检查化验费、耗材费、手术室费、麻醉费、私人普通病房费、护理费、医疗设备使用费,本公司按100%比例给付分娩期并发症住院医疗保险金。
在保险期间内,本公司仅负责被保险人分娩住院期间发生的分娩期并发症医疗费用;对被保险人分娩当次住院出院后发生的任何费用,本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
本公司根据本合同对每一位被保险人给付的分娩期并发症住院医疗保险金累计以其分娩期并发症住院医疗保险金额为上限;当其达到该限额后,本公司对该被保险人分娩期并发症住院医疗保险责任终止。
(3)新生儿重症住院及手术医疗
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分娩的新生儿出生后十五日内(含十五日)因医学必需在本合同约定的和睦家接受手术治疗或住院治疗,并在治疗期间曾入住重症监护室或下达病重/病危通知书的,对在该十五日期间内发生的医学必需的相应费用,本公司按100%比例给付新生儿重症住院及手术医疗保险金。
若保险期间届满时对被保险人分娩的新生儿治疗仍未结束,本公司继续承担新生儿重症住院及手术医疗保险责任至新生儿离开重症监护室或新生儿出生之日起第十五日止(以先发生者为准)。
本公司根据本合同针对每一位新生儿给付的新生儿重症住院及手术医疗保险金累计以新生儿重症住院及手术医疗保险金额为上限,当达到该限额时,本合同约定的对该被保险人的新生儿重症住院及手术医疗保险责任终止。
(4)婴儿严重先天畸形
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分娩的新生儿在出生满三十日后且在两周岁前经本合同医疗服务网络确诊,存有本合同列明的一项或多项严重先天畸形的,本公司按婴儿严重先天畸形保险金额给付婴儿严重先天畸形保险金。
本公司针对每一新生婴儿给付的婴儿严重先天畸形保险金的次数限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