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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于等待期后首次发病并经我们认可的医院的专科医生确诊为本合同约定的特定疾病,我们按照下列方式承担保险责任:
(1)特定疾病全球二次诊疗费用保险金
被保险人自特定疾病确诊日起1年内,可针对该特定疾病向我们提出特定疾病全球二次诊疗意见服务申请,经我们同意后,由我们或我们指定的授权服务提供商向被保险人提供特定疾病全球二次诊疗意见服务。
我们将在该项保险金的给付限额内给付特定疾病全球二次诊疗费用保险金,该项责任终止,本合同继续有效。特定疾病全球二次诊疗费用包括:
专家会诊费;
后续随诊费;
会诊报告解读费;
快递传输费和翻译费。
被保险人未经我们同意而直接通过授权服务提供商获得的特定疾病全球二次诊疗服务的,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被保险人未通过我们或授权服务提供商而获得的特定疾病全球二次诊疗意见服务,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
(2)国内医疗费用保险金
国内特定疾病住院医疗费用
被保险人经我们认可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港、澳、台地区除外)医院诊断必须住院9治疗的,对于每次住院发生的必需且合理的住院医疗费用,我们按本合同约定的保险金计算方法,在该项保险金的给付限额内给付国内医疗费用保险金。
国内特定疾病特殊门诊医疗费用
被保险人在我们认可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港、澳、台地区除外)医院接受特殊门诊(不含特需门诊)治疗的,对于每次发生的必需且合理的特殊门诊医疗费用,我们按本合同约定的保险金计算方法,在该项保险金的给付限额内给付国内医疗费用保险金。特定疾病特殊门诊医疗费用包括:
门诊肾透析费;
门诊恶性肿瘤治疗费,包括化学疗法、放射疗法、肿瘤免疫疗法、肿瘤内分泌疗法、肿瘤靶向疗法治疗费用;
器官移植后的门诊抗排异治疗费。
我们对国内特定疾病住院医疗费用和国内特定疾病特殊门诊医疗费用的累计给付之和以本合同约定的国内医疗费用保险金的保险金额为限,当累计给付金额达到本项保险金年度给付限额时,该项责任终止。
国内医疗费用保险金的责任延续
被保险人在本合同满期日前180日内经医院初次确诊患有本合同约定的特定疾病并在医院接受住院治疗或特殊门诊治疗,如果该次治疗在本合同满期日仍未结束,对于被保险人自首次住院或首次特殊门诊治疗开始之日(含当日)起180日内所发生的同一次治疗的住院医疗费用或同一次治疗的特殊门诊医疗费用,我们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承担保险责任。
国内医疗费用保险金计算方法
发生保险事故时,我们按照如下公式计算应当给付的国内医疗费用保险金:
给付的保险金=(被保险人实际支出的必需且合理的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医疗费用–被保险人从社会基本医疗保险或公费医疗获得的费用补偿)×赔付比例 赔付比例:如果被保险人以有社会基本医疗保险18或公费医疗身份投保,但本次就诊时被保险人未从社会基本医疗保险或公费医疗获得该次治疗的医疗费用补偿,则该赔付比例为60%;在其他情况下,该赔付比例为100%。
在每一保单年度内,因疾病或意外伤害住院的最高给付日数为180日,累计因疾病或意外伤害住院超过180日发生的医疗费用,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
(3)海外医疗费用保险金
被保险人按照治疗方案授权书的约定在中国大陆(港、澳、台地区除外)以外地区的指定医疗机构进行医学治疗所产生的必需且合理的医疗费用,我们在该项保险金的给付限额内给付海外医疗费用保险金。
我们对海外医疗费用的累计给付之和以本合同约定的海外医疗费用保险金的保险金额为限,当累计给付金额达到本项保险金年度给付限额时,该项责任终止。
(4)出国交通费用保险金
对于被保险人、一名陪同人员和发生活体器官移植或者骨髓移植情况下的活体捐献者以被保险人治疗疾病为目的的行程安排产生的交通费用,我们在该项保险金的给付限额内给付出国交通费用保险金。
我们或授权服务提供商根据治疗方案安排被保险人、一名陪同人员和活体器官捐赠者的交通行程,并将行程安排提前书面告知被保险人,以便被保险人有足够的时间作出必要的个人安排。对于被保险人或任何可以代表被保险人的第三方自行作出的行程安排产生的费用,我们不承担给付出国交通费用保险金的责任。被保险人变更我们或授权服务提供商告知的行程的,需自行承担或补偿我们或授权服务提供商提供新行程安排的相关费用,但我们或授权服务提供商认可的因治疗原因必须的变更除外。
上述交通费用指:
往返于中国大陆地区住所或者医疗机构与中国大陆地区指定机场或者火车站的交通费用;
往返于中国大陆地区指定机场或者火车站与被保险人接受治疗的城市的机场或者火车站的经济舱机票、硬卧或者二等座火车票费用;
往返于被保险人接受治疗的城市的机场或者火车站与我们或授权服务提供商指定的宾馆或者指定医疗机构的交通费用。
我们对交通费用的累计给付之和以本合同约定的出国交通费用保险金的保险金额为限,当累计给付金额达到本项保险金年度给付限额时,该项责任终止。
(5)海外翻译费用保险金
对于被保险人、一名陪同人员和发生活体器官移植或者骨髓移植情况下的活体捐献者以被保险人治疗疾病为目的在中国大陆地区(港、澳、台地区除外)以外产生的聘请一名随同翻译人员的费用,我们在该项保险金的给付限额内给付海外翻译费用保险金。
我们或授权服务提供商根据治疗方案安排被保险人、一名陪同人员和活体器官捐赠者的随同翻译人员。我们或授权服务提供商将根据治疗起始日期,确定随同翻译人员的工作时间安排,并提前书面告知被保险人。对于被保险人或任何可以代表被保险人的第三方自行作出的聘请随同翻译人员产生的费用,我们不承担给付海外翻译费用保险金的责任。被保险人变更我们或授权服务提供商告知的随同翻译人员工作时间安排的,需自行承担或补偿我们或授权服务提供商提供新翻译安排的相关费用,但我们或授权服务提供商认可的因治疗原因必须的变更除外。
我们对海外翻译费用的累计给付之和以本合同约定的海外翻译费用保险金的保险金额为限,当累计给付金额达到本项保险金年度给付限额时,该项责任终止。
(6)海外住宿费用保险金
对于被保险人、一名陪同人员和发生活体器官移植或者骨髓移植情况下的活体捐献者以被保险人治疗疾病为目的在中国大陆地区(港、澳、台地区除外)以外产生的住宿费用,我们在该项保险金的给付限额内给付海外住宿费用保险金。
我们或授权服务提供商根据治疗方案安排被保险人、一名陪同人员和活体器官捐赠者的酒店住宿,并将住宿安排提前书面告知被保险人,以便被保险人有足够的时间作出必要的个人安排。我们或授权服务提供商还将根据治疗结束日期和治疗医生的意见,确定适合被保险人的返程日期。对于被保险人或任何可以代表被保险人的第三方自行作出的住宿安排产生的费用,我们不承担给付海外住宿费用保险金的责任。被保险人变更我们或授权服务提供商告知的酒店或住宿日期的,需自行承担或补偿我们或授权服务提供商提供新住宿安排的相关费用,但我们或授权服务提供商认可的因治疗原因必须的变更除外。
上述住宿费用指:
三星或四星级酒店的双人房或双床房预订费用;
酒店的选择视当地酒店情况确定,一般安排在距医院或主治医生 10公里范围内的酒店。我们不承担除住宿费以外的酒店用餐、其他酒店费用,以及因升级房间产生的费用。
我们对住宿费用的累计给付之和以本合同约定的海外住宿费用保险金的保险金额为限,当累计给付金额达到本项保险金年度给付限额时,该项责任终止。
(7)海外遗体送返费用保险金
如果被保险人或者发生活体器官移植或骨髓移植情况下的活体捐献者按照治疗方案授权书的约定在中国大陆(港、澳、台地区除外)以外地区的指定医疗机构接受医学治疗的过程中不幸身故,我们或授权服务提供商将根据死者的遗愿或者其陪同人员的意愿,安排运送死者遗体或者骨灰返回中国大陆地区,对于运送过程中下列遗体送返服务产生的费用,我们在该项保险金的给付限额内给付海外遗体送返费用保险金。
海外遗体送返服务包括:
进行国际遗体送返的殡葬公司提供的服务,包括在被保险人接受治疗的国家当地进行防腐处理或者火葬以及办理所有行政手续;
可容纳遗体或者骨灰的最小尺寸的灵柩或者骨灰盒;
遗体或者骨灰从其所在地到达中国大陆地区指定埋葬或者安置地点的交通服务。
对于不符合航空运输标准的灵柩或者骨灰盒的运送费用,购买墓地、鲜花、花圈,雇请乐队、礼宾、礼炮,举行宗教仪式、告别仪式产生的费用以及任何其他非必需的费用,我们不承担给付海外遗体送返费用保险金的责任。
我们对上述各项保险金的累计给付之和以本合同约定的年度保险金给付总限额为限,当累计给付金额达到本合同约定的年度保险金给付总限额时,本合同效力终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