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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本主险合同有效期内,本公司将承担以下保险责任:
(1)被保险人在年金开始领取日前身故,本公司将按被保险人身故日个人账户中已归属部分的账户价值给付身故保险金,个人账户中未归属部分的账户价值由投保人决定是否给付,同时撤销该被保险人的个人账户,本公司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2)被保险人在年金开始领取日前离职,投保人将通知本公司,本公司将按投保人通知中指明的被保险人离职日个人账户中已归属部分的账户价值向离职保险金受益人给付离职保险金,同时撤销该被保险人的个人账户,本公司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个人账户中未归属部分,将转回投保人公共账户。
(3)被保险人生存至年金开始领取日,可选择下述方式中的一种领取年金:
① 一次性领取:本公司按该被保险人的个人账户价值一次性给付年金,本公司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② 全部转换为年金领取:被保险人可在年金开始领取日前申请将个人账户价值转换为年金,按照每年领取或者每月领取的方式领取。本公司将根据被保险人申请转换年金时的个人账户价值、被保险人选择的年金类型和转换年金时本公司规定的年金转换标准,确定年金受益人每年(或每月)的年金领取金额,并相应的扣减个人账户价值,年金领取金额将在保险单上载明。
可供被保险人选择的年金类型包括:
类型一:本公司每年(或每月)依合同载明的年金领取金额给付年金直至被保险人身故。本主险合同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于其身故时终止。
类型二:本公司每年(或每月)依约定金额给付年金,首年给付标准为合同载明的年金领取金额,以后按约定间隔年期,给付标准在上一年给付标准的基础上按首年给付标准的约定比例增加,直至被保险人身故,本主险合同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于其身故时终止。
类型三:本公司每年(或每月)依约定金额给付年金,首年给付标准为合同载明的年金领取金额,以后按约定间隔年期,给付标准在上一年给付标准的基础上按约定比例增加,直至被保险人身故,本主险合同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于其身故时终止。
类型四:本公司每年(或每月)依约定金额给付年金,首年给付标准为合同载明的年金领取金额,以后按约定间隔年期,给付标准在上一年给付标准的基础上按首年给付标准的约定比例增加,直至被保险人年满约定年龄,此后保持不变。年金将持续给付至被保险人身故,本主险合同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于其身故时终止。
类型五:本公司每年(或每月)依约定金额给付年金,首年给付标准为合同载明的年金领取金额,以后按约定间隔年期,给付标准在上一年给付标准的基础上按约定比例增加,直至被保险人年满约定年龄,此后保持不变。年金将持续给付至被保险人身故,本主险合同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于其身故时终止。
类型六:本公司每年(或每月)依合同载明的年金领取金额给付年金,保证给付至被保险人年满约定年龄。如果被保险人在该约定年龄前身故,本公司按原年金领取方式继续给付年金予身故保险金受益人至被保险人到达约定年龄,同时本公司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于其到达约定年龄当天24时终止;若被保险人生存至约定年龄,则本公司继续给付年金直至被保险人身故,本主险合同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于其身故时终止。
类型七:本公司每年(或每月)依约定金额给付年金,保证给付至被保险人年满约定年龄。首年给付标准为合同载明的年金领取金额,以后按约定间隔年期,给付标准在上一年给付标准的基础上按首年给付标准的约定比例增加。如果被保险人在约定年龄前身故,本公司按原年金领取方式继续给付年金予身故保险金受益人至被保险人到达约定年龄,同时本公司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于其到达约定年龄当天24时终止;若被保险人生存至约定年龄,则本公司继续给付年金直至被保险人身故,本主险合同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于其身故时终止。
③ 部分转换为年金领取:被保险人可在年金开始领取日前申请将部分个人账户价值转换为年金,按照每年领取或者每月领取的方式领取。本公司根据被保险人申请转换年金时所申请转换部分的个人账户价值、选择的年金类型(可选择的年金类型与第②项全部转换为年金领取所述年金类型相同)和转换年金当时本公司规定的年金转换标准,确定每年(或每月)的年金领取金额,并相应的扣减个人账户价值。年金领取金额将在合同上载明。个人账户价值中未转换为年金的剩余部分将在年金受益人领取第一笔年金时一次性给付。
年金领取方式、类型一经确定不得变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