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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身故保险金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若被保险人在达到投保单上约定的退休金领取年龄之前身故,则在本公司收到申请人的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及相关索赔申请资料并确认其属于保险责任后,本公司将一次性给付身故保险金予健在的身故保险金受益人。本公司在给付身故保险金后将注销该被保险人在本合同项下的个人账户,本公司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若被保险人在个人账户建立前身故,则该身故保险金等于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费及其利息之和。该利息的计息期自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费支付手续完成当日起至被保险人身故当日止。
若被保险人在个人账户建立后身故,则该身故保险金等于相关手续完成当日的个人账户价值与死亡风险保险金之和。死亡风险保险金的计算及其限额均按下述规定执行:①若被保险人在加入或恢复加入本合同后(以较迟者为准)两年内(不含第二个保险单周年日)身故,则该死亡风险保险金等于相关手续完成当日个人账户价值扣除该日前最近一年内累计支付的追加保险费后的余额的10%(百分之十)并参照本条第3项的规定,且该死亡风险保险金以十万元为最高限额并以零为最低限额;②若被保险人在加入或恢复加入本合同(以较迟者为准)两年后(含第二个保险单周年日)身故,则该死亡风险保险金等于相关手续完成当日个人账户价值扣除该日前最近一年内累计支付的追加保险费后的余额的10%(百分之十)并参照本条第3项的规定,且该死亡风险保险金以一百万元为最高限额并以零为最低限额;③若对应被保险人的单期追加保险费超过五十万元,该被保险人需要填写本公司制定的健康告知问卷。若该被保险人在保险费追加日之后的一年内身故,则按照前两款的规定执行;若该被保险人在保险费追加之日的一年后(含一年)身故,本公司有权根据其问卷结果,限定该期追加保险费对应的死亡风险保险金以五万元为最高限额。④若被保险人于年满六十岁后加入本合同,其死亡风险保险金为零;⑤未成年被保险人的死亡风险保险金总和不得超过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限额,死亡风险保险金总和约定也不得超过前述限额。一旦被保险人开始领取退休金,全残保险金或离职保险金,本公司对该被保险人的该项保险责任终止。
(2)退休金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若被保险人在达到投保单上约定的退休金领取年龄或之后退休,则在本公司收到申请人的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及相关索赔申请资料并确认其属于保险责任后,本公司将给付退休金予该被保险人。该退休金等于相关手续完成当日的个人账户价值。被保险人可以选择下列方式之一领取退休金:
①分期领取:被保险人可于申请领取退休金给付时选择十年、二十年、三十年或当时本公司提供的其他定期领取期限中任何一种领取期限。本公司将在该被保险人每期开始领取之前,根据和投保人约定的领取条件,确定当期给付金额予以分期给付。被保险人选择分期领取方式之后,该被保险人可继续享有本合同项下的个人账户管理及投资服务,本公司有权继续收取其保单管理费。被保险人领取其全部个人账户价值之后,本公司将注销该被保险人在本合同项下的个人账户,本公司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若被保险人在分期领取期间内身故,本公司将该被保险人未领取的个人账户价值一次性给付予该被保险人生前指定的继任年金受领人。若被保险人生前未指定继任年金受领人,则其未领取的个人账户价值将归于被保险人的遗产,一次性给付予该被保险人的继承人。本公司将注销该被保险人在本合同项下的个人账户,本公司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若被保险人在分期领取期间内申请领取全部剩余个人账户价值,本公司将该被保险人尚未领取的个人账户价值一次性给付予该被保险人,并注销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个人账户,本公司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若在分期领取期间内,本合同因故被终止的,则本公司将该被保险人尚未领取的个人账户价值一次性给付予该被保险人。
②一次性领取:本公司一次性给付相关手续完成当日的全部个人账户价值,同时注销该被保险人在本合同项下的个人账户,本公司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一旦被保险人分期或一次性领取了该退休金,本公司对该被保险人的其他保险责任终止。若被保险人在达到投保单上约定的退休金领取年龄之后身故且尚未领取退休金,则在本公司收到申请人的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及相关索赔申请资料并确认其属于保险责任后,本公司将一次性给付相关手续完成当日的全部个人账户价值予该被保险人生前指定的继任年金受领人;若被保险人生前未指定继任年金受领人,则其个人账户价值将归于被保险人的遗产,一次性给付予该被保险人的继承人。本公司将注销该被保险人在本合同项下的个人账户,本公司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3)全残保险金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若被保险人在达到投保单上约定的退休金领取年龄之前全残,则在本公司收到申请人的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及相关索赔申请资料并确认其属于保险责任后,本公司将给付全残保险金予该被保险人,该全残保险金等于相关手续完成当日的全部个人账户价值。被保险人可选择分期或一次性领取全残保险金,领取方式与退休金给付相同。若被保险人在分期领取期间内身故,本公司将该被保险人未领取的个人账户价值一次性给付予该被保险人的继承人。一旦被保险人分期或一次性领取了该全残保险金,本公司对该被保险人的其他保险责任终止。
(4)离职保险金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若被保险人在达到投保单上约定的退休金领取年龄之前离职,则在本公司收到申请人的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及相关索赔申请资料并确认其属于保险责任后,本公司将给付离职保险金予该被保险人,该离职保险金等于相关手续完成当日的个人账户的全部已归属账户价值。该个人账户的未归属账户价值将根据投保人的要求,返还至投保人单位账户或进入本合同项下的公共账户。被保险人可选择分期或一次性领取离职保险金。领取方式与退休金给付相同。若被保险人在分期领取期间内身故,本公司将该被保险人未领取的个人账户的已归属账户价值一次性给付予该被保险人的继承人。一旦被保险人分期或一次性领取了该离职保险金,本公司对该被保险人的其他保险责任终止。
(5)持续奖金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若对应被保险人的保险费按照投保单上约定的付费方式和付费金额支付每满五个保险单年度的,本公司将发放持续奖金。该奖金每五个保险单年度发放一次,其金额为投保单约定的该被保险人的前五年保险费总额的0.2%,且本公司将于每第六个保险单年度的首月内发放该金额至该被保险人的个人账户。但该奖金不适用于追加保险费,且若其行使过部分提取个人账户的权利,则当期对该被保险人的持续奖金随之自动丧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