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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等待期
若被保险人于附加合同生效日起90日内(含第90日),非因意外伤害事故导致被确诊患附加合同定义的特定疾病,或已经开始治疗,或者已经出现疾病的早期诊断病征,需要进行附加合同所描述的治疗的,保险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无息退还附加合同实际交纳的保险费,附加合同终止。这90日的时间称为等待期。您为被保险人连续投保附加合同的,无等待期。
(2)医疗费用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经保险公司授权的服务提供商安排,在中国境外指定医院进行医学治疗所产生的下列医疗费用,由保险公司予以承担:①医院费用:被保险人在医院住院的重症监护室和观察室治疗期间所产生的床位费、餐饮费、医院常规护理费(不包括私家看护);医院门急诊室费用以及一名家属的陪床费;使用手术室及进行手术的费用;与治疗相关的由保险公司授权的服务提供商提供医学翻译而产生的费用。②在医院或诊所就诊时,因医疗必须在门急诊进行治疗的必要且合理的医疗费用。③住院期间的医生诊疗费。④医生进行检查、治疗、医疗护理产生的费用。⑤以下治疗、手术、检查和药品费:由执业麻醉师进行的麻醉;由医生或在医生监督下用于诊断和治疗而进行的化验、病理诊断、X光检查,以及放疗、放射性同位素疗法、化疗、心电图、超声心动图、脊髓造影、脑电图、血管造影、CT扫描和其他类似检查和治疗;输血、输血浆或血清;输氧、输液或注射针剂。⑥被保险人在住院过程中使用处方药物产生的费用,以及被保险人手术后30天内且被保险人返回中国境内前使用的术后治疗处方药物产生的费用。⑦使用救护车或救护飞机进行转院或运送时产生的费用,但需遵医嘱且事先通过保险公司授权的服务提供商批准。⑧被保险人接受活体器官捐赠者器官移植过程中产生的下列费用:经保险公司授权的服务提供商确认的寻找潜在活体器官捐赠者所发生的必要且合理的相关费用,包括配型费用;被保险人接受活体器官捐赠或组织移植而产生的手术费用;被保险人接受活体器官捐赠或组织移植而产生的医疗服务费用,包括床位费、餐饮费、医院常规护理费(不包括私家看护),医院工作人员提供的定期服务、化验和其他医疗仪器、设施服务费用(不包括在器官或骨髓移植过程中使用的非必需的由于个人原因购买的用品);为活体器官捐赠者提供的医院服务费用,包括床位费、餐饮费、医院常规护理费(不包括私家看护),医院工作人员提供的定期服务、化验和其他医疗仪器、设施服务费用(不包括在器官或骨髓移植过程中使用的非必需的由于个人原因购买的用品)。⑨与被保险人骨髓移植有关的骨髓培养的服务和材料费,仅限骨髓移植治疗方案授权书确认之日后产生的费用。
(3)交通费用保险金
经保险公司授权的服务提供商在治疗方案授权书中予以批准,对于被保险人、一位陪同人和活体器官捐赠者以治疗疾病为目的前往中国境外指定医院进行治疗产生的交通费用,由保险公司予以承担。当就诊的被保险人是未成年人时,可安排两位成年人(须为该未成年被保险人的父母或法定监护人)陪同。经保险公司授权的服务提供商在治疗方案授权书中予以批准,可为活体器官捐赠者安排一名陪同人。所有以治疗为目的的行程、陪同安排须由保险公司授权的服务提供商作出。对于被保险人或任何代表被保险人的第三方自行作出的以上各项安排所产生的交通费用,保险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保险公司授权的服务提供商将根据已批准的治疗方案安排行程,并提前将行程日期告知被保险人。被保险人变更保险公司授权的服务提供商告知的行程日期时,需补偿保险公司授权的服务提供商提供旧行程的相关费用并自行承担提供新行程的相关费用,除非保险公司授权的服务提供商认可该变更是由治疗原因引起的。保险公司承担的交通费用包括:①被保险人从中国境内经常居住地或治疗医院前往境外指定机场或国际火车站的交通费用;②被保险人到达中国境外治疗城市的飞机或铁路费用,及到达中国境外指定酒店或医院的交通费用;③被保险人结束治疗后从中国境外指定酒店或医院到达中国境外治疗城市的机场或国际火车站的交通费用;④被保险人结束治疗后到达中国境内经常居住地或治疗医院所在城市的飞机或铁路费用,及到达中国境内经常居住地或治疗医院的交通费用。
(4)住宿费用保险金
经保险公司授权的服务提供商在治疗方案授权书中予以批准,若被保险人、一位陪同人和活体器官捐赠者以治疗疾病为目的在中国境外指定医院所在地区产生的住宿费用,由保险公司予以承担。当就诊的被保险人是未成年人时,可安排两位成年人(须为该未成年被保险人的父母或法定监护人)陪同。经保险公司授权的服务提供商在治疗方案授权书中予以批准,可为活体器官捐赠者安排一名陪同人。所有住宿安排须由保险公司授权的服务提供商作出。对于被保险人或任何代表被保险人的第三方作出的住宿安排产生的费用,保险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保险公司授权的服务提供商将根据已批准的治疗方案安排酒店预订,并提前将行程日期告知被保险人。保险公司授权的服务提供商将依据治疗结束日期和治疗医生意见确定适合被保险人的返程日期。被保险人变更被告知的返程日期时,需补偿保险公司授权的服务提供商提供旧住宿安排的相关费用并自行承担提供新住宿安排的相关费用,除非保险公司授权的服务提供商认可该变更是由治疗原因引起的。保险公司承担的住宿费用包括:①酒店的双人房,且酒店级别最高以四星级酒店为限;②酒店选择将视当地酒店情况而定,一般安排在距医院或主治医生10公里范围以内。本项保险责任不包括酒店用餐和酒店附带费用。对于除经保险公司授权的服务提供商认可的酒店住宿费以外的酒店用餐、酒店附带费用、被保险人自行升级房间等级费用,保险公司不承担保险赔偿责任。
(5)遗体遣返费用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或发生移植情况下的活体器官捐赠者在保险公司授权的服务提供商批准的治疗过程中身故,被保险人或活体器官捐赠者的遗体运送至中国境内所产生的符合事发地法律法规许可的遗体遣返费用,由保险公司予以承担。保险公司承担的遗体遣返费用包括:1.进行国际遗体遣返的殡葬公司提供的服务,包括在治疗国家的防腐处理费用;2.可容纳遗体的最小尺寸的灵柩;3.死者遗体从指定机场到达中国境内指定埋葬地点的遣返费用。
(6)归国用药费用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在中国境外指定医院接受附加合同保障范围内的医学治疗而住院3日以上(含3日),那么被保险人在返回中国境内后继续治疗所产生的用药费用,由保险公司予以承担,但不得超过本项给付责任对应的限额。保险公司承担的上述用药费用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①该药物是保险公司授权的服务提供商的国际医生为确保必要的持续治疗而建议的药物;②该药物已被中国境内批准使用,拥有正规处方及用药管理;③该药物须有中国境内医生处方。保险公司承担的归国用药费用不包括:①由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公费医疗、工作单位、侵权人或侵权责任承担方、保险公司在内的任何商业保险机构已赔付的用药费用;②购买药品以外的费用,如使用该药品产生的注射费或其他类似医疗服务费用。
(7)每日住院津贴
经过保险公司授权的服务提供商在治疗方案授权书中批准,若被保险人在中国境外指定医院因受治疗而住院,保险公司将按被保险人实际住院天数给付每日住院津贴,但不超过本项给付责任的限额。
(8)特殊情况下的一次性补偿
经过保险公司授权的服务提供商确认,若被保险人确诊首次患附加合同定义的特定疾病,且尚未发生上述第一款至第六款约定的赔付,但被保险人由于签证拒签或被保险人个人主观意愿不前往中国境外指定医院进行治疗的,被保险人可向保险公司申请特殊情况下的一次性补偿,保险公司将一次性给付人民币68,000元,给付后附加合同终止。被保险人在投保前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疾病和治疗的,保险公司不承担前述任何一项保险责任。若被保险人发生保险事故,其须在向保险公司通知之前12个月内已在中国境内累计停留超过240天,并提供中国境内固定住址,否则保险公司不承担前述任何一项保险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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