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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紧急救援
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持有效证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以下简称境外)旅行期间因遭受意外事故或者患急性病时,经保险人委托的境外救援机构(以下简称救援机构)确认被保险人需要以下救助服务时,在该被保险人紧急救援保险金额范围内,救援机构作为保险人的受托人承担以下责任及其费用:
(1)紧急医疗转运
①将被保险人自医院病床转运到距保险事故发生地最近且最合适的所在地医院。
②救援机构授权医生认为当地医院的医疗条件不能保证被保险人得到及时充分的医疗救助时,被保险人将被转运到其他医疗条件合适的所在地的医院或者邻近国家的医院。该次医疗转运责任终止。
③在转运过程中,因病情需要,救援机构将派遣医护人员护送被保险人。
④对被保险人的紧急医疗转运手段,以在事发地能够提供的最合适的手段为限。若以空运为转运方式,一般使用正常航班。若救援机构授权医生认为必要,可以包机或者使用医疗救护专用飞机运送被保险人。
(2)医疗遣返
①救援机构授权医生认为被保险人的伤势或病情已稳定,救援机构将安排被保险人乘坐正常航班返回中国境内。如救援机构授权医生认为必要,可以在转运被保险人回中国境内过程中提供医疗护送。
②救援机构授权医生认为被保险人伤势或病情允许,救援机构将根据被保险人的指定安排其回到中国境内的国际机场。若未指定或者不能指定有关地点,被保险人将被送至离其居住地最近的国际机场。如救援机构授权医生认为被保险人在抵达中国境内时需入院治疗,被保险人将被送到上述国际机场所在地被保险人指定的任意一家医院。若被保险人未指定或者不能指定有关医院,被保险人将被送至保险人指定的医院,该次医疗遣返责任终止。
③如救援机构授权医生认为被保险人的健康状况允许其乘坐正常航班返回中国,被保险人应使用其开始旅行时购买的原始回程机票。若被保险人无原始回程机票,则被保险人从所在地返回中国境内的单程机票费由被保险人自负。若被保险人所购买的原始回程机票,由于救援过程而过期失效,救援机构将承担被保险人的回程机票费。
(3)担保住院期间医疗押金
在被保险人家属向保险人提供与住院押金等值的现金担保的情况下,救援机构在4万元人民币额度内为被保险人提供境外住院期间医疗费用的担保,但救援机构不承担被保险人的任何医疗费用、护理费用及与担保相关的费用。
如果被保险人同时持有本保险人签发的“境外旅行意外伤害保险”等含有境外医疗责任的保单时,救援机构在相应的医疗保险金额的范围内,无须被保险人家属提供上述现金担保,即可为被保险人提供住院期间的医疗费用担保。
(4)健康状况监控
救援机构在转运过程和被保险人在境外住院期间对被保险人的健康状况进行监控,并及时通知保险人和被保险人在境内的亲属。
(5)亲属探视
被保险人独自在境外住院治疗超过7天时,救援机构将视病情需要,负责提供一张单程机票,让被保险人的一名亲属或朋友前往探视。
(6)未成年家属回国
被保险人由于意外事故、急性病被实施紧急医疗转运,导致其同行的未成年家属无人照顾的,救援机构负责将该未成年家属送回中国境内离其居住地最近的国际机场,并尽量使用其开始旅行时购买的原始回程机票。如有必要,可安排人员陪送。
(7)遗体或骨灰运送回国和安葬
救援机构可以按照被保险人的遗愿或其家属的愿望以及当地政府的规定,负责用正常航班将被保险人的遗体从事发地运至中国境内离其居住地最近的国际机场,并支付灵柩费及运送费,且灵柩费以6000元人民币为限;如选择火葬的,负责其遗体在事发地的火葬费和将骨灰运回中国境内的运送费用(以正常航班为准);如选择就地安葬的,负责支付最高不超过8000元人民币的就地安葬相关的费用。
二、医疗和旅游协助
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持有效证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以下简称境外)旅行期间若遇紧急情况或有需要,可以通过拨打保险人指定的救援热线电话,在保险人委托的救援机构提供的下列协助内容范围内,获得及时的帮助,但以下协助服务所需支付给任何服务提供者的费用都由被保险人承担。救援机构无法保证该服务提供者的服务质量。最终的服务选择权在于被保险人。
(1)医疗咨询
提供24小时电话医疗资讯和医疗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