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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持有效证件在境外旅行期间遭受意外伤害,并因该意外伤害导致身故、残疾或烧伤、支出医疗费及其他费用的,保险人依照下列约定给付保险金。
境外旅行期间的开始时间以下列情况中最迟发生的时间为准: (1)保险单所载的保险期间起始日;(2)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离开其境内日常居住地直接前往境外旅行目的地。该保险责任的终止时间以下列情况中最先发生的时间为准:(1)保险单所载保险期间届满;(2)被保险人完成境外旅行后,直接返回其境内日常居住地。
(1)身故保险责任
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持有效证件在境外旅行期间遭受意外伤害,并自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该意外伤害身故的,保险人按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事故且自该事故发生日起下落不明,后经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保险人按意外伤害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但若被保险人被宣告死亡后生还的,保险金受领人应于知道或应当知道被保险人生还后30日内退还保险人给付的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身故前保险人已给付约定的残疾或烧伤保险金的,身故保险金应扣除已给付的保险金。
(2)残疾保险责任
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持有效证件在境外旅行期间遭受意外伤害,并自该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该事故造成本保险合同所附《人身保险残疾程度与保险金给付比例表》(简称《给付表一》)所列残疾程度之一的,保险人按该表所列给付比例乘以意外伤害保险金额给付残疾保险金。如第180日治疗仍未结束的,按当日的身体情况进行残疾鉴定,并据此给付残疾保险金。
①被保险人因同一意外伤害事故导致一项以上残疾时,保险人给付各项残疾保险金之和,但给付总额不超过意外伤害保险金额。不同残疾项目属于同一肢时,仅给付其中给付比例最高一项的残疾保险金。
②被保险人如在本次意外伤害事故之前已有残疾,保险人按合并后的残疾程度在《给付表一》中所对应的给付比例给付残疾保险金,但应扣除原有残疾程度在《给付表一》所对应的残疾保险金。
(3)烧伤保险责任
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持有效证件在境外旅行期间遭受意外伤害,造成本保险合同所附《意外伤害事故烧伤保险金给付比例表》(简称《给付表二》)所列烧伤程度之一的,保险人按该表所列给付比例乘以保险金额给付烧伤保险金。
①被保险人因同一意外伤害导致多处烧伤的,无论是否发生在身体同一部位,保险人仅给付其中比例最高一项的烧伤保险金;被保险人因同一意外伤害导致烧伤并伴有残疾的,保险人仅按烧伤给付比例和残疾给付比例中较高的一项给付保险金。
②被保险人因不同意外伤害烧伤且发生在身体的同一部位时,保险人仅给付其中最高一项的烧伤保险金,即:后次烧伤保险金的金额较高的,应扣除前次已给付的保险金;前次烧伤保险金的金额较高的,保险人不再给付后次的烧伤保险金。
③被保险人因不同意外伤害烧伤且发生在身体的不同部位时,保险人给付各项烧伤保险金之和,但给付总额不超过保险金额。
(4)医疗保险责任
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持有效证件在境外旅行期间遭受意外伤害,且自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7日内到医院进行治疗的,保险人按下列约定对自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90内发生的医疗费用和看护费用给付保险金。
经投保人申请,保险人同意,在投保人另行支付相应保险费的情况下,保险人可扩展承保急性病医疗保险责任。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持有效证件在境外旅行期间突发急性病,且自急性病突发之日起7日内到医院进行治疗的,保险人按下列约定对自急性病发生之日起90内发生的医疗费用和看护费用给付保险金:
①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公立医疗机构接受治疗而发生的合理且必要的医疗费用,保险人在扣除任何第三方(包括任何商业医疗保险)已经补偿或给付部分以及1000元免赔额后,在医疗保险金额的范围内按80%比例给付医疗保险金。
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二级以上(含二级)医院或者保险人认可的医疗机构进行治疗所支出的必要且合理的,符合本保险合同签发地政府颁布的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范围的医疗费用,保险人在扣除社会基本医疗保险或任何第三方(包括任何商业医疗保险)已经补偿或给付部分以及100元免赔额后,在医疗保险金额的范围内按80%比例给付医疗保险金。
③在任何情况下,保险人所负保险责任期间不能超过自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或急性病发作之日起90日。
④符合第①、第②或第③项条件住院治疗,经医生认定,确需他人看护的,对其一名看护人的食宿费在医疗保险金额范围内按以下标准给付看护保险金:每份保险单食宿费用每天限额30元(境内治疗)或150元人民币(境外治疗),最长以15日为限。
⑤对被保险人一次或者累计给付的医疗保险金及看护保险金达到医疗保险金额时,本保险合同项下的对该被保险人的该项保险责任终止。
⑥医疗保险责任适用补偿原则。被保险人通过任何途径所获得的医疗费用补偿金额总和以其实际支出的医疗费用金额为限。被保险人已经从社会基本医疗保险或任何第三方(包括任何商业医疗保险)获得相关医疗费用补偿的,保险人仅对扣除已获得补偿后的剩余医疗费用,按照合同约定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
(3)丧葬费补偿保障
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因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责任而身故的,保险人在丧葬保险金额范围内,按实际支出给付丧葬处理费用及遗体遣返费用。
丧葬处理费用包括:运尸费、火化费、购买普通骨灰盒费用(以丧葬处理当地中等价格为准)。如就地安葬的,为墓穴、墓碑和灵柩的实际支出费用。
遗体遣返费用包括:将遗体或骨灰运送回被保险人住所地的运输费用及灵柩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