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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唐氏综合症给付
怀孕后在我们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孕中期(14—20周)αAFP和βHCG检查,或孕中期(14-20周)孕母羊水染色体检测(若已进行孕中期〈14-20周〉孕母羊水染色体检测,以孕母羊水染色体检测结果为准):①若检查(检测)结果正常,小孩出生后180天内确诊患唐氏综合症的,我们按约定基本保险金额的相应倍数给付保险金,合同终止。②若检查(检测)结果异常,未因检查(检测)结果异常而终止妊娠,小孩出生后180天内确诊患唐氏综合症的,我们按约定基本保险金额的相应倍数给付保险金,合同终止。
怀孕后在我们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αAFP检查和βHCG检查,或者进行孕母羊水染色体检测,检查(检测)结果异常,因检查(检测)结果异常而终止妊娠,我们按约定基本保险金额的相应倍数给付保险金,合同终止。
怀孕后未在我们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孕中期(14—20周)孕母羊水染色体检测,也未在我们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孕中期(14—20周)αAFP检查和βHCG检查,小孩出生后180天内确诊患唐氏综合症的,我们按约定基本保险金额的相应倍数给付保险金,合同终止。
(2)神经管畸形给付
在怀孕满13周后在我们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胎儿B超检查,检查结果正常,小孩出生后180天内确诊患合同所列疾病的,我们按约定基本保险金额的相应倍数给付保险金,合同终止。
在怀孕满13周后在我们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胎儿B超检查,检查结果异常,未因检查结果异常而终止妊娠,小孩出生后180日内确诊患合同所列疾病的,我们按约定基本保险金额的相应倍数给付保险金,合同终止。
怀孕后在我们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胎儿B超检查,检查结果异常,因检查结果异常而终止妊娠,我们按合同所列基本保险金额的相应倍数给付保险金,合同终止。
未在怀孕满13周后进行胎儿B超检查,小孩出生后180日内确诊患合同所列疾病的,我们按约定基本保险金额的相应倍数给付保险金,合同终止。
(3)先天性心脏病给付
在怀孕满19周后在我们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彩色胎儿心脏B超检查,检查结果正常,小孩在本款第(五)项约定的确诊期间内确诊患本条款附表3所列疾病的,我们按该表所列基本保险金额的相应倍数给付保险金,合同终止。
在怀孕满19周后在我们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彩色胎儿心脏B超检查,检查结果异常,未因检查结果异常而终止妊娠,小孩在本款第(五)项约定的确诊期间内确诊患本条款附表3所列疾病的,我们按该表所列基本保险金额的相应倍数给付保险金,合同终止。
怀孕后在我们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彩色胎儿心脏B超检查,检查结果异常,因检查结果异常而终止妊娠,我们按本条款附表3所列基本保险金额的相应倍数给付保险金,合同终止。
未在怀孕满19周后进行彩色胎儿心脏B超检查,小孩在本款第(五)项约定的确诊期间内确诊患本条款附表3所列疾病的,我们按该表所列基本保险金额的相应倍数给付保险金,合同终止。
我们认可的动脉导管未闭的确诊期间为小孩出生后第390日至第420日;除动脉导管未闭外,本条款附表3所列的其他先天性心脏病的确诊期间为共同被保险人出生后180日内。
(4)畸形给付
小孩出生后180日内确诊有本条款附表4所列疾病的,我们按该表所列基本保险金额的相应倍数给付保险金,合同终止。
怀孕后在我们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胎儿B超检查,检查结果异常,因检查结果异常而终止妊娠,我们按本条款附表4所列基本保险金额的相应倍数给付保险金,合同终止。
(5)小孩出生后180日内确诊患先天性耳聋、甲状腺功能低下或苯丙酮尿症,我们按基本保险金额的5倍给付保险金,合同终止。
(6)我们仅对首次怀孕承担合同约定的相应保险责任;若投保时已怀孕,则该次怀孕为首次怀孕。再次怀孕的,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
(7)小孩同时有两种或两种以上本条第一款至第五款所列疾病的,我们仅对其中保险金额最高的一种疾病给付保险金。
(8)因两项或两项以上检查(检测)结果异常而终止妊娠的,我们仅对其中保险金额最高的一种情形给付保险金。
(9)若一次生产一胎以上,且一名以上子(女)有本条第一款至第五款所列疾病的,我们仅对其中一名子(女)承担保险责任;该子(女)同时有两种或两种以上本条第一款至第五款所列疾病的,我们仅对其中保险金额最高的一种疾病给付保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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