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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平福禄倍佑重大疾病保险

2019-03-28 1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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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平福禄倍佑重大疾病保险

所属公司
  • 太平人寿

产品特色
  • 属于长期重大疾病保障产品

  • 提供20种轻症额外提供20%基本保额的赔付;

  • 提供80种重疾保障,分3组,每组可赔1次,每次赔付100%的保额;

  • 随着红利分配,保障逐年递增;

  • 拥有年金转换权益,有病治病、无病转换为年金养老。

产品信息
  • 投保年龄:0-65周岁

  • 缴费方式:趸交、5、10、15、20年交

  • 保险期限:至80、105周岁

  • 等待期:9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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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重大疾病保险金

  • (一)第一次重大疾病保险金1.如果因意外伤害事故或等待期后因意外伤害事故以外的原因导致首次发病并经医院确诊初次患上一种或多种合同第三十一条所定义的重大疾病,保险公司按合同的有效保险金额给付第一次重大疾病保险金,且以一次为限。保险公司给付第一次重大疾病保险金后,合同的现金价值降为零,同时保险公司将豁免合同在第一次重大疾病确诊日后的首个保险费约定支付日至交费期满之间本合同剩余的各期保险费,但不包括第一次重大疾病确诊日之前所欠交的保险费及利息,同时附加险合同终止。自第一次重大疾病确诊日起,保险公司不再承担给付特定疾病保险金的责任。2.如果因意外伤害事故以外的原因经医院确诊初次患上一种或多种合同第三十一条所定义的重大疾病,并且首次发病时间在等待期内,保险公司按合同及附加险合同的已交保险费给付第一次重大疾病保险金,同时合同终止。(二)第二次重大疾病保险金给付第一次重大疾病保险金后,如果自第一次重大疾病确诊日起365日后,首次发病并经医院确诊初次患上本合同第三十一条所定义的第一次重大疾病所属组别以外的其他组别中的一种或种重大疾病,保险公司按合同的有效保险金额给付第二次重大疾病保险金,且以一次为限。(三)第三次重大疾病保险金我们给付第二次重大疾病保险金后,如果自第二次重大疾病确诊日起365日后,首次发病并经医院确诊初次患上本合同第三十一条所定义的第一次重大疾病以及第二次重大疾病所属组别以外的他组别中的一种或多种重大疾病,保险公司按合同的有效保险金额给付第三次重大疾病保险金,且以一次为限,同时合同终止。

  • 特定疾病保险金

  • 1.如果因意外伤害事故或等待期后因意外伤害事故以外的原因导致首次发病并经医院确诊初次患上一种或多种合同第三十条所定义的特定疾病,保险公司按合同有效保险金额的20%给付特定疾病保险金,同时本项责任终止。2.如果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以外的原因经医院确诊初次患上一种或多种本合同第三十条所定义的特定疾病,并且首次发病时间在等待期内,保险公司不承担本项责任,同时本项责任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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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疾险要求轻重疾病保障全面,高发轻疾定义宽松,一定预算下能买足保额,最好是买到30万以上;医疗险,要求续保宽松,疾病或意外可以报销治疗费用;经常开车预算小可以选一年期综合意外险,交费能力强可以考虑长期意外,不担心中断;理财产品看预期收益和经营情况,不要盯着怎么返还或返还多少,看现金价值和生存总利益。添加小助手微信,了解产品优缺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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