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满足下列全部条件时:被保险人接受住院治疗或日间病房治疗是出于医疗必要并且符合通常医疗惯例;被保险人住院的时间长度是合理的;所接受的治疗由专科医生亲自执行或在其有效监控之下。保险公司将支付被保险人接受住院或日间病房治疗期间的护理、病房膳食费及床位等费用。如果有多规格的单人间病房但被保险人入住超过基本单人间规格的病房的,保险公司审核认为被保险人入住超过基本单人间规格的病房是出于医疗必要并且符合通常医疗惯例,保险公司将支付被保险人实际入住的病房费用;反之,保险公司将按照基本单人间规格的病房费用向被保险人支付。
保险公司将支付被保险人接受住院治疗或日间病房治疗期间发生的处方药及敷料费;被保险人接受癌症治疗期间在门诊发生的处方药及敷料费,保险公司按本项约定进行支付,而不按“癌症治疗费用”的约定进行支付。
如果被保险人在接受住院治疗时未满18周岁,符合下列全部条件时,保险公司将承担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中的一位在同一医院中的陪同住宿的床位费用:被保险人接受的住院治疗属于本保险合同的保险责任范围内;该医院可以进行陪护;其陪同住宿费用是合理的;仅限在同一病房陪同被保险人的床位费用。
保险公司将支付在住院、日间病房或门诊发生的下列费用:外科手术中发生的外科医生及麻醉师费用;及外科手术前或外科手术后发生的与外科手术直接相关的治疗(与外科手术同一天发生)中的外科医生及麻醉师费用。
如果满足下列全部条件,保险公司将支付与器官移植直接相关的住院医疗费用:移植是出于医疗必要并且符合通常医疗惯例;并且器官来源为其家属捐献,或具有已验证的、合法的来源。如果满足下列全部条件,保险公司将支付与骨髓及干细胞移植直接相关的住院医疗费用:移植是出于医疗必要并且符合通常医疗惯例;并且骨髓或干细胞来源为其自体骨髓或干细胞,或具有已验证的、合法的来源。保险公司将支付在住院期间发生的移植后抗排异药物费用。如果骨髓及干细胞移植是癌症治疗的一部分,则保险公司将不按此项约定进行支付,而按“癌症治疗费用”的约定进行支付。如果有捐献者捐献器官或骨髓给被保险人,保险公司将承担:获取器官或骨髓的外科手术费用;医疗必要并且符合通常医疗惯例的组织配型检测费用;捐献者因捐献行为而发生的必要医院收费;及捐献者因捐献而发生的并发症治疗费用,但限于捐献进行后30天内的治疗费用。对本保险合同规定范围内的捐献者费用,如果捐献者可以从其他保险或费用承担者获得赔偿或补偿,保险公司承担的部分相应减少。
肾透析费用
如果在被保险人的常住地所在国内可以进行肾透析治疗,保险公司将支付其在日间病房进行的肾透析治疗费用。对被保险人到其常住地所在国外但属于所选择的保障区域内进行的肾透析治疗,保险公司支付其在日间病房进行的肾透析治疗费用,但不承担其旅行费用。
病理检测、放射检查及其他诊断性检查化验费用
在符合医疗必要及通常医疗惯例的情况下,保险公司将支付被保险人在住院或日间病房治疗时经专科医生明确要求进行的下列检查化验产生的费用:病理检测;放射学检查;及诊断性检查化验。
物理治疗/补充治疗及中医/针灸治疗费用
在符合医疗必要及通常医疗惯例的情况下,保险公司将支付被保险人在住院或日间病房治疗时经专科医生明确要求进行的下列治疗产生的费用:专科治疗师进行的物理治疗/补充治疗;及专业针灸师及专业中医医生进行的专业中医/针灸治疗;被保险人主要因为接受上述治疗而住院或进行日间病房治疗的,不在此项保障范围内。每一保险期间内,对同一原因导致的物理治疗/补充治疗及中医/针灸治疗,保险公司最多支付30天的费用。
康复治疗费用
保险公司将支付符合下述全部条件的康复治疗产生的费用:导致康复治疗的疾病或机体损伤在本保险合同的保障范围内;经专科医生明确要求且符合医疗必要及通常医疗惯例;并且康复治疗开始的时间在导致康复治疗的疾病或机体损伤治疗结束后30天内。康复治疗包括职业治疗等,但不包括物理治疗/补充治疗或言语复健治疗。在每一保险期间内,保险公司承担保险责任的下列两项治疗天数共计上限为30天:同一原因导致的康复治疗。因康复治疗而产生的膳食费、生活费等相关费用也受此限制。经保险公司预先审核批准,在本保险合同的保障范围内的矫形外科治疗后、或脊髓/神经系统疾病治疗后进行的康复治疗不受30天的限制;同一原因导致的物理治疗/补充治疗及中医/针灸治疗。
核磁共振、计算机断层扫描及正电子发射断层扫描费用
在符合医疗必要及通常医疗惯例的情况下,保险公司将支付被保险人在住院或进行日间病房治疗期间经专科医生明确要求进行的下列检查产生的费用:核磁共振;计算机断层扫描;正电子发射断层扫描。
家庭护理费用
如果满足下列全部条件,保险公司将支付被保险人相应的家庭护理费用:由具有合法注册护士提供;经保险公司评估,护理的内容是医疗必要并且符合通常医疗惯例的,且这些护理属于通常在医院才能提供的服务。保险公司不支付因非医疗性质的护理或私人服务产生的费用;被保险人在本保险合同的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住院或日间病房治疗期间由专科医生明确要求进行;在被保险人出院后立即开始;进行家庭护理可以实质减少被保险人继续在医院就医的时间。每一保险期间内,对同一原因导致的家庭护理,保险公司最多支付30天的费用。
临终关怀及姑息治疗费用
如果被保险人被诊断为终末期状态,且现有医学技术没有有效的治疗手段,保险公司将支付在医院进行临终治疗或护理而发生的病房膳食费、护理费、处方药费、理疗费、心理关怀及姑息治疗费用。
修复体、设备及装置费用
内置修复体、设备及装置:保险公司将支付被保险人在进行治疗或外科手术过程中植入被保险人体内的修复体、设备及装置的费用。外置修复体、设备及装置:保险公司将支付被保险人在进行治疗过程中符合医疗必要及通常医疗惯例的外置修复体、设备及装置的费用,并且该类装置属于外科手术后立即需要的或者在病后恢复阶段内短期内需要的。对未满18周岁的被保险人,每一保险期间保险公司最多承担一个外置修复体、设备或装置的初装费用及两次更换费用。拐杖、轮椅等主要为生活便利的设备不在此项保障范围内。
当地救护车费用
如为医疗必要并且符合通常医疗惯例,保险公司将支付下列运送被保险人的当地救护车费用:从意外事故或机体损伤发生地到医院;从一医院转送另一医院;或者从其居所到医院。只有在当地救护车的使用是为了到医院进行医疗性质的治疗时,保险公司才支付其费用。本保险合同不承担山地搜救的服务的费用。
住院紧急牙科治疗费用
如果被保险人在住院期间因牙科紧急症状由主持治疗的专科医生明确要求进行紧急牙科治疗,且此紧急牙科治疗不构成住院的主要治疗,保险公司将支付被保险人在机体损伤后24小时内的紧急牙科治疗费用。如果此紧急牙科治疗是构成住院的主要治疗,且您方同时投保了本保障项目和“综合牙科保障”,保险公司将不按本保障项目的约定进行支付,而仅按“综合牙科保障”中的约定进行支付。
精神治疗费用
保险公司将按照下述条件支付在住院或日间病房治疗期间发生的精神健康问题或异常的治疗所产生的费用:保险公司仅支付包含在国际疾病分类(ICD-10)的F00-F09及F20-F48的疾病;保险公司仅支付循证治疗及有医疗必要并且符合通常医疗惯例的治疗。在每一保险期间内,可承担保险责任的住院治疗天数最多不超过30天。
癌症治疗费用
保险公司将支付对癌症进行的积极治疗及循证治疗产生的费用。包括:被保险人在住院、日间病房或门诊发生的化疗、放疗、肿瘤病理、诊断性检查化验及处方药等产生的费用。
执业医生和专科医生诊疗费用
如被保险人因诊断疾病、安排治疗或接受治疗,至执业医生/专科医生就诊,保险公司将支付该次门诊的挂号费或诊疗费。如被保险人经执业医生/专科医生明确建议需要在门诊进行医疗必要并且符合通常医疗惯例的非外科手术治疗(包括病理学的、放射学的及放射影像学的),保险公司将支付在门诊进行的该非外科手术治疗产生的费用。
门诊诊断性检查化验费
如被保险人经执业医生明确建议需要进行检查或化验以诊断或评估其疾病状况,保险公司将支付在门诊发生的诊断性检查化验费。
语言复健治疗费用
保险公司将支付门诊治疗期间满足下列全部条件的言语复健治疗产生的费用:言语复健治疗是紧随着可获本保险合同赔偿的治疗后立即发生的且由同一个病因引起的(如作为被保险人中风后续治疗必要一部分的言语治疗);该治疗经专科医生明确是短期的、且是医疗必要并且符合通常医疗惯例的。
牙科治疗费用
分为预防性牙科治疗费用、常规牙科治疗费用、重大牙科治疗费用、其他牙科治疗费用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