等待期
被保险人因疾病需要住院治疗或接受门诊治疗的,自主险合同生效日起30日为等待期;被保险人因精神疾病需要住院治疗或接受门诊治疗的,自主险合同生效日起10个月为等待期;被保险人因疾病需要牙科门诊治疗的,自主险合同生效日起3个月为等待期。以下两种情形,无等待期:(1)因意外伤害发生上述情形的;(2)您在上一保险期间届满60日内重新投保本产品的。被保险人在等待期内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住院医疗保险金
被保险人因疾病或意外伤害经医院确诊必须住院治疗的,对于住院期间发生的合理且必要的住院医疗费用,在扣除被保险人已按社会医疗保险或公费医疗有关规定取得的的医疗费用补偿后,保险公司按被保险人所住医院的类别对应的给付比例,在各项费用的年限额、日限额和最高给付日数范围内给付住院医疗保险金。本项保险金的给付比例、年限额、日限额及最高给付日数见附表。在每一保单年度内,保险公司仅对被保险人住院累计180日内发生的上述各项费用承担保险责任。对等待期后主险合同到期日前发生的且延续至主险合同到期日后30日内的住院治疗,对于合理且必要的住院医疗费用,保险公司仍然按照上述给付比例,在各项费用的年限额和日限额范围内给付住院医疗保险金,但累计给付日数以各项责任对应的最高给付日数为限,各项费用累计给付金额以各对应项费用最高给付金额为限。对于被保险人因特殊疾病或项目、特殊门诊、牙科原因在医院进行住院治疗的,不在住院医疗保险金项下赔付。
门诊医疗保险金
被保险人因疾病或意外伤害需要门诊急诊治疗的,对于每次在医院治疗发生的合理且必要的门诊急诊医疗费用,在扣除被保险人已按社会医疗保险或公费医疗有关规定取得的的医疗费用补偿后,保险公司按被保险人所在医院的类别对应的给付比例,在各项费用的年限额范围内给付门诊医疗保险金。本项保险金的给付比例、年限额见附表。对于被保险人因特殊疾病或项目、特殊门诊、牙科原因在医院进行门诊急诊治疗的,不在门诊医疗保险金项下赔付。
特殊疾病或项目医疗保险金
被保险人在医院进行物理治疗及其他特殊治疗、精神疾病治疗、因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进行治疗,或者在医院进行治疗时发生耐用医疗设备购买或租赁费、中草药费用,对于其每次在医院治疗发生的合理且必要的费用,在扣除被保险人已按社会医疗保险或公费医疗有关规定取得的的医疗费用补偿后,保险公司按被保险人所在医院的类别对应的给付比例,在各项费用的年限额、次限额、最高给付次数以及最高给付日数范围内给付特殊疾病或项目医疗保险金。本项保险金的给付比例、年限额、次限额、最高给付次数以及最高给付日数见附表。
特殊门诊医疗保险金
被保险人在医院进行门诊肾透析、门诊恶性肿瘤电疗、化疗或放疗,对于其每次在医院治疗发生的合理且必要的特殊门诊医疗费用,在扣除被保险人已按社会医疗保险或公费医疗有关规定取得的的医疗费用补偿后,保险公司按被保险人所在医院的类别对应的给付比例,在年限额范围内给付特殊门诊医疗保险金。
牙科意外医疗保险金
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需要牙科治疗的,对于在该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7日内,在医院牙科门、急诊治疗原本完整无损的、未经过任何治疗的自身牙齿而发生的合理且必要的紧急治疗和修复的费用(不包括牙科例行检查和牙病的诊治),在扣除被保险人已按社会医疗保险或公费医疗有关规定取得的的医疗费用补偿后,保险公司按被保险人所在医院的类别对应的给付比例,在年限额范围内给付牙科意外医疗保险金。
眼科护理保险金
对于被保险人发生的约定范围内的合理且必要的眼科费用,保险公司在主险合同约定的年限额范围内给付眼科护理保险金:(一)眼镜费:指购买框架眼镜或隐形眼镜的费用(每保单年度限一次),不包括太阳镜及相关配件的费用。(二)眼科检查费:指因上述配镜需要发生的眼科常规检查和视力检查费(每保单年度限一次)。
牙科疾病保险金
被保险人因患牙科疾病需要牙科门诊治疗的,对于每次在医院治疗发生的下列合理且必要的牙科门诊医疗费用,在扣除被保险人已按社会医疗保险或公费医疗有关规定取得的的医疗费用补偿后,保险公司按如下责任对应的给付比例,在年限额范围内给付牙科疾病医疗保险金:(一)基本牙科治疗:简单补牙(包括银汞合金或复合树脂充填)、简单拔牙、牙周治疗(包括牙周刮治、牙根平整术等)。(二)重大牙科治疗:指根管治疗(包括麻醉和拍片费用)、牙冠修复、义齿(包括化验和麻醉费用)、智齿拔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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