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故保险金
一、若被保险人于合同生效日起90日内(含第90日)或最后复效日起90日内(含第90日)身故,保险公司将按已交保险费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从合同生效日起90日后或最后复效日起90日后,被保险人身故且未满18周岁,保险公司将按已交保险费的3倍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从合同生效日起90日后或最后复效日起90日后,被保险人身故且已满18周岁,保险公司将按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二、从合同生效日或最后复效日起,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导致身故的,不受上述90日的限制。三、为未成年子女投保的人身保险,因被保险人身故给付的保险金总和不得超过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限额,身故给付的保险金额总和约定也不得超过前述限额。
轻症疾病保险金
一、从合同生效日起90日内(含第90日)或最后复效日起90日内(含第90日),被保险人初次发生并经医院确诊患合同所界定的50种轻症疾病中的任何一种,保险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本项保险责任终止,但合同继续有效。从合同生效日起90日后或最后复效日起90日后,如果被保险人初次发生并经医院确诊患合同所界定的50种轻症疾病中的任何一种,保险公司将按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30%给付轻症疾病保险金。每种轻症疾病只给付一次轻症疾病保险金,给付后该种轻症疾病保险金保险责任终止,合同的轻症疾病保险金累计给付以五次为限。二、从合同生效日或最后复效日起,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导致合同所界定的50种轻症疾病中任何一种的,不受上述90日的限制。
重大疾病保险金
一、首次重大疾病保险金:(一)从合同生效日起90日内(含第90日)或最后复效日起90日内(含第90日),若被保险人初次发生并经医院确诊患合同所界定的100种重大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保险公司将无息全额退还已交的保险费,合同终止。从合同生效日起90日后或最后复效日起90日后,若被保险人初次发生并经医院确诊患合同所界定的100种重大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保险公司将按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给付首次重大疾病保险金,本项保险责任终止。同时,合同现金价值降低为零。(二)从合同生效日或最后复效日起,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导致合同所界定的100种重大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的,不受上述90日的限制。二、第二次重大疾病保险金:在保险公司已按合同的约定给付首次重大疾病保险金的情况下,若被保险人自首次重大疾病确诊之日起满180天后,初次发病并经医院确诊首次患合同约定的除首次重大疾病所属组别以外其他组别中的重大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保险公司将按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150%给付第二次重大疾病保险金,本项保险责任终止。三、第三次重大疾病保险金:在保险公司已按合同的约定给付首次重大疾病保险金和第二次重大疾病保险金的情况下,若被保险人自第二次重大疾病确诊之日起满180天后,初次发病并经医院确诊首次患合同约定的除首次重大疾病和第二次重大疾病所属组别以外其他组别中的重大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保险公司将按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200%给付第三次重大疾病保险金,合同终止。
永久完全残疾保险金
一、若被保险人于合同生效日起90日内(含第90日)或最后复效日起90日内(含第90日)永久完全残疾,保险公司将按已交保险费给付永久完全残疾保险金,合同终止。从合同生效日起90日后或最后复效日起90日后,被保险人永久完全残疾且未满18周岁,保险公司将按已交保险费的3倍给付永久完全残疾保险金,合同终止。从合同生效日起90日后或最后复效日起90日后,被保险人永久完全残疾且已满18周岁,保险公司将按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给付永久完全残疾保险金,合同终止。二、从合同生效日或最后复效日起,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导致永久完全残疾的,不受上述90日的限制。
疾病末期保险金
一、若被保险人于合同生效日起90日内(含第90日)或最后复效日起90日内(含第90日)初次被专科医生确诊达到疾病终末期阶段,保险公司将按已交保险费给付疾病终末期保险金,合同终止。从合同生效日起90日后或最后复效日起90日后,被保险人达到疾病终末期且未满18周岁,保险公司将按已交保险费的3倍给付疾病终末期保险金,合同终止。从合同生效日起90日后或最后复效日起90日后,被保险人达到疾病终末期且已满18周岁,保险公司将按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给付疾病终末期保险金,合同终止。二、从合同生效日或最后复效日起,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导致达到疾病终末期阶段的,不受上述90日的限制。
重大疾病或轻症疾病豁免保险费
一、若被保险人符合上述首次重大疾病保险金或首次轻症疾病保险金的给付条件,保险公司将豁免被保险人自首次重大疾病或首次轻症疾病确诊之日以后的各期保险费。二、被豁免的保险费视为已交纳,同时合同继续有效。若保险公司已按上述约定给付首次重大疾病保险金,则轻症疾病保险金、身故保险金、永久完全残疾保险金及疾病终末期保险金的保险责任均终止,保险公司仅继续承担重大疾病保险金的保险责任。合同的重大疾病保险金、身故保险金、永久完全残疾保险金与疾病终末期保险金,保险公司仅给付其中一项。
保险责任
程先生,30岁,是家中的主要经济来源,他给自己恒大万年青终身重大疾病保险,基本被保险金为50万,每年交14550元,交20年,程先生可享受如下保障:
重疾保险金:100种重疾分4组:每次50万元,不同组的重疾最多给付3次;首次重疾给付50万,第2次重疾给付75万,第3次重疾给付100万,每组重疾间隔180天。
轻症保险金:50种轻症不分组:每次给付15万元;不同组的轻症最多给付5次。
身价金:等待期后拥有50万元的身价保障。
永久全残:等待期后发生全残给付50万。
保费豁免:90天等待期后不幸确诊轻症或重疾,在获得首次轻症或重疾保险金后可豁免后期应交保费,保险责任继续享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