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故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于等待期内因疾病导致身故,我们将向您无息返还本合同累计已交纳的保险费,本合同效力终止。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于等待期后因疾病导致身故,且身故时未满十八周岁,我们将按累计已交纳的保险费向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效力终止。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于等待期后因疾病导致身故,且身故时年满十八周岁,我们将按被保险人身故时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向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效力终止。
轻症疾病保险金
本合同约定的轻症疾病分为 A、B、C 三组,详细疾病分组信息请见轻症疾病分组(每组轻症疾病保险金的给付次数以一次为限,给付后该组轻症疾病的保险责任终止。本合同轻症疾病保险金的累计给付次数以三次为限,当累计给付达到三次时,本项保险责任终止。若被保险人同时符合本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定义和轻症疾病定义的,我们仅承担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的保险责任
重大疾病保险金
本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分为 A、B、C、D 四组,详细疾病分组信息请见重大疾病分组。每组重大疾病保险金的给付次数以一次为限,给付后该组重大疾病的保险责任终止。本合同重大疾病保险金的累计给付次数以三次为限,当累计给付达到三次时,本合同效力终止。
(1)首次重大疾病保险金若被保险人于等待期内发病或被确诊患有本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我们将向您无息返还本合同累计已交纳的保险费,本合同效力终止。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于等待期后首次发病并经我们指定或认可的医院的专科医生(见释义)确诊首次患有本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我们将按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向被保险人给付首次重大疾病保险金(若被保险人同时符合一项以上重大疾病时,该给付以一次为限),给付后该重大疾病所属组别的保险责任终止。
(2)第二次重大疾病保险金在我们已按本合同的约定给付首次重大疾病保险金的情况下,若被保险人自首次重大疾病确诊之日起满 180 天后,首次发病并被确诊首次患有本合同约定的除首次重大疾病所属组别以外其他组别中的任何一种重大疾病,我们将按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向被保险人给付第二次重大疾病保险金(若被保险人同时符合一项以上重大疾病时,该给付以一次为限),给付后该重大疾病所属组别的保险责任终止。
(3)第三次重大疾病保险金在我们已按本合同的约定给付首次重大疾病保险金和第二次重大疾病保险金的情况下,若被保险人自第二次重大疾病确诊之日起满 180 天后,首次发病并被确诊首次患有本合同约定的除首次重大疾病所属组别和第二次重大疾病所属组别以外其他组别中的任何一种重大疾病,我们将按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向被保险人给付第三次重大疾病保险金(若被保险人同时符合一项以上重大疾病时,该给付以一次为限),本合同效力终止。
重大疾病豁免保险费
若被保险人首次重大疾病保险金或首次轻症疾病保险金的给付条件,则我们自被保险人被确诊首次患有本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或轻症疾病的下一个保险费约定支付日开始,豁免本合同应交纳的各期保险费至交费期限届满为止。被豁免的保险费视为已交纳,同时本合同继续有效。在豁免保险费期间,我们不接受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
身故豁免保险费
若被保险人于等待期内因疾病导致身故,我们将向您无息返还本附加合同累计已交纳的保险费,本附加合同效力终止。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于等待期后因疾病导致身故,则我们自被保险人身故的下一个保险费约定支付日开始,豁免主合同及其附加合同后续应交纳的各期保险费至交费期限届满为止。
投保案例
上海的朱先生,30岁,他个自己投保了同方全球康健一生(多倍保)终身重大疾病保险,首年保费为12100元,基本保障为50万,保障终身,那么朱先生过了90天的等待期后,可享受以下权益:
重大疾病保险金:80种,保额=50万*3次=150万;
轻症疾病保险金:28种,保额=10万*3次=30万;
身故保险金障:最高50万。
如果朱先生在保险期间内不幸得了重疾或轻症,首次赔付后可豁免余期保费,且保单依旧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