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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臻欣终身重大疾病保险

2019-02-16 1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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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臻欣终身重大疾病保险

所属公司
  • 阳光保险

产品特色

33岁的成人投保阳光臻欣重疾险,选择选择30万保额,年交保费6690元,交20年,保终身,可获得的保障利益如下:

  • 确诊80种重疾,保险公司赔付30万元,若运动达标,标准一奖励15000元,标准二奖励3万元。

  • 确诊30种轻症,保险公司赔付9万元,若运动达标,标准一奖励6000元,标准二9000元。

  • 只要确诊轻症中的一种或多种,即可豁免余下保费,保障内容继续有效。

  • 若不幸身故,保险公司赔付30万元,若是运动达到标准一,保险公司多赔付15000元,达到标准二,保险公司赔付3万元。

产品信息
  • 投保年龄:0-55周岁

  • 交费期限:与保险公司约定

  • 保障期限:至70周岁/身故

  • 等待期:9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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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轻症重疾保险金

  • 合同轻症重疾保险金由基本轻症重疾保险金与附条件的额外给付轻症重疾保险金构成。 (1)基本轻症重疾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在确诊首次患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前,经保险公司认可的医院专科医生确诊首次患合同约定的轻症重疾(无论一种或多种),保险公司按照确诊时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30%给付基本轻症重疾保险金,轻症重疾保险金责任终止,合同继续有效。 (2)附条件的额外给付轻症重疾保险金若被保险人以标准体承保且在合同生效日起两个保单年度内,参加保险公司指定的运动记录平台活动,且运动记录平台记录达到以下运动标准,在第三个保单年度开始后,若被保险人在确诊首次患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前,经保险公司认可的医院专科医生确诊首次患合同约定的轻症重疾(无论一种或多种),保险公司在给付基本轻症重疾保险金的同时,按照如下方式额外给付轻症重疾保险金: ①被保险人参加保险公司指定的运动记录平台活动,且在合同生效日起两个保单年度内,累计15个月达到每月至少有20天每天运动步数不少于10000步的标准(运动标准一),保险公司按照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2%额外给付轻症重疾保险金。 ②被保险人参加保险公司指定的运动记录平台活动,且在合同生效日起两个保单年度内,累计20个月达到每月至少有20天每天运动步数不少于10000步的标 准(运动标准二),保险公司按照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3%额外给付轻症重疾保险金。 达到运动标准后发生轻症重疾额外给付的轻症重疾保险金,保险公司按照被保险人确诊发生合同约定的轻症重疾(无论一种或多种)时满足的以上约定条件①或②之一单独给付,不累计给付。 在合同保险期间内,轻症重疾保险金累计给付以一次为限。

  • 重大疾病保险金

  • 合同重大疾病保险金由基本重大疾病保险金与附条件的额外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构成。 (1)基本重大疾病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经保险公司认可的医院专科医生确诊首次患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保险公司按照确诊时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给付基本重大疾病保险金,合同效力终止。 (2)附条件的额外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以标准体承保且在合同生效日起两个保单年度内,参加保险公司指定的运动记录平台活动,且运动记录平台记录达到以下运动标准,在第三个保单年度开始后,若被保险人经保险公司认可的医院专科医生确诊首次患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保险公司在给付基本重大疾病保险金的同时,按照如下方式额外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 ①被保险人参与保险公司指定的运动记录平台活动,且在合同生效日起两个保单年度内,累计15个月达到每月至少有20天每天运动步数不少于10000步的标准(运动标准一),保险公司按照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5%额外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合同效力终止。 ②被保险人参与保险公司指定的运动记录平台活动,且在合同生效日起两个保单年度内,累计20个月达到每月至少有20天每天运动步数不少于10000步的标 准(运动标准二),保险公司按照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10%额外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合同效力终止。 达到运动标准后发生重大疾病额外给付的重大疾病保险金,保险公司按照被保险人确诊发生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时满足的以上约定条件①或②之一单独给付,不累计给付。当同一保险事故造成被保险人同时符合轻症重疾(无论一种或多种)及重大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给付条件的,保险公司仅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

  • 轻症重疾豁免保险费

  • 若被保险人经保险公司认可的医院专科医生确诊首次患合同约定的轻症重疾(无论一种或多种),保险公司将豁免自确诊之日起合同应交且未交的保险费。豁免保险费后,合同视同正常交费的保险合同。

  • 身故保险金

  • 合同身故保险金由基本身故保险金与附条件的额外给付身故保险金构成。 (1)基本身故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身故,保险公司按照被保险人身故时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基本身故保险金,合同效力终止。 (2)附条件的额外给付身故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以标准体承保且在合同生效日起两个保单年度内,参加保险公司指定的运动记录平台活动,且运动记录平台记录达到以下运动标准,在第三个保单年度开始后,若被保险人身故,保险公司在给付基本身故保险金的同时,按照如下方式额外给付身故保险金: ①被保险人参加保险公司指定的运动记录平台活动,且在合同生效日起两个保单年度内,累计15个月达到每月至少有20天每天运动步数不少于10000步的标 准(运动标准一),保险公司按照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5%额外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效力终止。 ②被保险人参加保险公司指定的运动记录平台活动,且在合同生效日起两个保单年度内,累计20个月达到每月至少有20天每天运动步数不少于10000步的标 准(运动标准二),保险公司按照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10%额外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效力终止。 达到运动标准后身故额外给付的身故保险金,保险公司按照被保险人身故时满足的以上约定条件①或②之一单独给付,不累计给付。

    【点击查看】阳光臻欣终身重大疾病保险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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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疾险要求轻重疾病保障全面,高发轻疾定义宽松,一定预算下能买足保额,最好是买到30万以上;医疗险,要求续保宽松,疾病或意外可以报销治疗费用;经常开车预算小可以选一年期综合意外险,交费能力强可以考虑长期意外,不担心中断;理财产品看预期收益和经营情况,不要盯着怎么返还或返还多少,看现金价值和生存总利益。添加小助手微信,了解产品优缺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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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买保险不带病投保,有病史如实告知,另外也要买全保险,发生风险及时报案就可以,另外重疾险留意疾病定义,医疗险留意免赔及续保条款。添加小助手微信,了解理赔小窍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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