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了保单怎么分割?讲三点不可不知的情况
随着保险产品购买人群越来越广,尤其是夫妻之间相互或单独购买过保险,那么万一离婚了保单怎么分割呢?分具体情况来看:
一、一般需要分割的保单
情况一:结婚前买的保险,结婚后仍然在交费,且保费支出来源于夫妻双方的收入,意味着保单也属于共同财产,离婚时需要给对方一定的补偿。
情况二:结婚前购买的保险,尤其是理财险会产生持续的收益,比如生存金、分红、万能账户增值等,婚后产生的收益部分,也是共同财产,离婚也有分对方一部分。
情况三:结婚后购买的保险,无论是自己购买,还是相互投保,一般都是认为是共同的财产。
二、属于个人财产不需要分割的情况
第一种,婚前投保且婚前已经交完保费,尤其是保障型产品,比如重疾险、定期寿险,这种是个人财险。
第二种,父母给子女购买保险,父母是投保人,子女是被保人,父母出钱的,算作子女的个人财产。
第三种情况,婚前已经进行财产公证,已经用公证后的个人财产进行投保的保险,属于个人保险。
第四种情况,人身险或健康险的理赔款,指定给个人,属于确定利益,获得保险金属于个人财产。
三、保险分割延伸知识
1、保单现金价值会不会被强制执行
日常关于保单,还有最关心的一种情况就是理财险或人身险现金价值能不能被强制执行用于抵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保险资产不属于不得查封的范围,意味着如果债务人向法院申请冻结执行现金价值,保险公司可能会配合法院执行,看看第五条 人民法院对被执行人下列的财产不得查封、扣押、冻结:
(一)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衣服、家具、炊具、餐具及其他家庭生活必需的物品;
(二)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所必需的生活费用。当地有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必需的生活费用依照该标准确定;
(三)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完成义务教育所必需的物品;
(四)未公开的发明或者未发表的著作;
(五)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用于身体缺陷所必需的辅助工具、医疗物品;
(六)被执行人所得的勋章及其他荣誉表彰的物品;
(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条约程序法》,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部门名义同外国、国际组织缔结的条约、协定和其他具有条约、协定性质的文件中规定免于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
(八)法律或者司法解释规定的其他不得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
2、身故保险金会不会被用于抵债
根据最高法关于保险金能否作为被保险人遗产的批复:
根据我国保险法规有关条文规定的精神,人身保险能否列入被保险人的遗产,取决于被保险人是否指定了受益人。指定了受益人的,被保险人死亡后,其人身保险金应付给受益人,未指定受益人的,被保险人死亡后,其人身保险金应作为遗产处理,可以用来清偿债务或者赔偿。
因此人身保险保险理赔款能否被用来抵债,关键是是否指定身故受益人。
从过去的具体判例来看,还是看当地的法院究竟如何看待保单的现金价值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