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罹患尿毒症花了30万!保险公司:未如实告知,拒赔

原创:许琪然    

多数人发表评价都是基于自己的经验,那些坚持认为保险是“骗子”的人,很可能就在保险方面曾经有过不愉快的经历。

关于保险的不愉快,无论是不恰当的推销方式,还是过高的保费,其实都是小事,而最严重的纠纷,莫过于出险后被保险公司拒赔。

一旦被拒赔,轻则造成财产损失,重则摧毁一个家庭。所以今天,我们就从一个示例来看看关于拒赔的那些事:

  • 1.罹患尿毒症,保险公司为何不赔?

  • 2.理赔的前提

  • 3.未如实告知就一定会拒赔吗?

罹患尿毒症花了30万!保险公司:未如实告知,拒赔

一、罹患尿毒症,保险公司为何不赔?

先来看案件详情:

17年4月份,钟某在保险公司购买了一份重疾险,年交费2750元,交10年。2019年11月,钟某身体不适,两住院治疗后被确诊为尿毒症,期间连续透析超过90天。

钟某确诊后,家人拿着确诊单找保险公司理赔,保险公司却拒绝了家人的要求,理由很简单:钟某是带病投保。

原来,保险公司调查发现钟某在投保前患有高血压、多囊肾,投保时未告知,而且多囊肾属于遗传病,在合同规定的免责条款内。

后钟某医治无效病故,家人将保险公司告上法庭。

案情分析:

从条款来看,钟某已经过了180天的等待期,已经确诊了尿毒症,且血液透析超过90天,完全符合出险的疾病定义,正常情况下保险公司是必须赔款的。

那么保险公司给出的拒赔理由是否充分呢?

虽然钟某购买保险时没有如实告知,但钟某患有的高血压不足以导致尿毒症的产生,而多囊肾虽然有可能并发尿毒症,但如果治疗得当,也不是必然会引发。

考虑到钟某之前的疾病不能直接引起尿毒症,且其病情完全符合疾病约定,法院最终判保险公司承担赔付责任。

罹患尿毒症花了30万!保险公司:未如实告知,拒赔

二、理赔的前提

从这个案件中,我们可以看出理赔的两条前提:

1.病情处于合同规定的保障范围

合同规定的保障范围有两个内涵:

一是不属于合同的免责条款。保单中会对免责的情形进行规定,符合免责条款的情形是无法获得理赔的。如本案中,如果钟某是以患多囊肾为由索赔,就拿不到理赔款,因为多囊肾属于遗传病,在合同的免责条款内。

二是病情要符合疾病定义。重疾险的合同中会对疾病定义做出规定,如要求患者实施了某种手术或患病达到某种状态。本案中,如果钟某确诊尿毒症后没有连续接受透析90天,就有可能因不符合疾病定义而遭到拒赔。

2.对既往病史和健康状况如实告知

在投保前都需要填健康问卷,对这个环节大家一定要重视。我国《保险法》规定,投保人未如实进行健康告知的,保险公司有权解除保险合同且无需承担赔偿责任,我国大部分拒赔都是由于未如实告知的原因。

在本案中,钟某没有告知保险公司自己患高血压和多囊肾,这其实违背了如实告知原则,可能会被认定为有主观骗保的意图。

罹患尿毒症花了30万!保险公司:未如实告知,拒赔

三、未如实告知就一定会拒赔吗?

本案中虽然钟某没有如实告知,但上诉后仍拿到了理赔款项。那么何种情况下,非如实告知也能获赔呢?

1.未如实告知的情形不足以影响保险公司的承保决定

有些人在填健康问卷时可能有些小毛病,投保时没有说明。比如王某体检得了轻度脂肪肝,但肝功能一切正常,就没有告诉保险公司,那么这种情况如果后续出险了,也没什么影响。

因为轻度脂肪肝,肝功能正常,即使告诉保险公司也不会影响其作出承保决定,通俗地说就是说不说都一样。这种情况下未如实告知是不能作为拒赔的理由的。

2.投保人不存在故意隐瞒的主观动机

如果投保人故意不如实告知,那么保险公司一定有权解除保险合同,无论过不过两年都一样,不能以不可抗辩条款进行反驳。

如果投保人是因重大过失导致未如实告知,且未告知的情形对保险事故有重大影响,那么保险公司就有权解除合同且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应当退还保费。

但对于投保人的到底是不是故意隐瞒,一直是判断的难点,只能说多数情况下法院倾向弱势方。

在本案中钟某之所以能获得赔款,主要原因在于其未告知的情形不能影响法院的承保决定,也不是造成尿毒症的主因。

但对我们来说,要保证理赔顺利,前期对健康告知这一环节还是再怎么重视也不为过的。那么今天的分享就到这里了,你有没有什么和保险理赔有关的经历?欢迎留言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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