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安保宝康的条款解析 免赔额度100元每年最多赔10次
平安保宝康少儿医疗保险,对于投保人而言,购买任何一份保险之前,首先需要了解它的条款,接下来,希财将为投保人解析平安保宝康的条款。
一、保险责任
在本主险合同保险期间内,保险公司承担如下保险责任:
1、等待期
投保人首次投保或非连续投保本保险时,投保人在本主险合同生效之日起 30 日内发生疾病,由此而导致门(急)诊治疗的,无论治疗时间与生效之日是否间隔超过 30 日,保险公司都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这 30 日的时间称为等待期。自动续保或者因意外伤害发生上述情形的,无等待期。
2、门(急)诊医疗保险金
a、如果在等待期后发生保险事故,保险公司按照下列方式承担保险责任:门(急)诊医疗保险金投保人因疾病或意外伤害,经医院诊断须进行必要的门(急)诊治疗的,保险公司就其每次实际支出的、符合签发保险单分支机构所在地社会医疗保险规定的、合理且必要的门(急)诊(不包括急诊留院观察期)医疗费用(以下简称“门(急)诊医疗费用”),在扣除投保人按社会医疗保险或公费医疗有关规定取得的医疗费用补偿及单次免赔额后,按其余额的 80%并适用补偿原则后给付门(急)诊医疗保险金。
b、若投保人投保时享有社会医疗保险或公费医疗保障但就诊时未使用的,保险公司就其实际支出的、符合签发保险单分支机构所在地社会医疗保险规定的、合理且必要的门(急)诊医疗费用扣除单次免赔额后的余额的 40%并适用补偿原则后给付门(急)诊医疗保险金。
本主险合同保险期间内,当保险公司累计给付的门(急)诊医疗保险金给付次数达到10次,或给付金额达到10万时,保险公司对投保人的该项保险责任终止。
二、免赔额
本主险合同单次免赔额为 100 元。即对投保人发生的单次 门(急)诊医疗费用,保险公司均需扣除单次免赔额后再计算应给付的门(急)诊医疗保险金,当单次门(急)诊医疗费用低于单次免赔额时,保险公司对该次门(急)诊不承担给付门(急)诊医疗保险金的责任。投保人从社会医疗保险、公费医疗、工作单位、商业保险等其他途径报销部分不计入免赔额,个人自付部分计入免赔额。
三、补偿原则
若投保人已从其他途径(包括社会医疗保险、公费医疗、工作单位、本公司在内的任何商业保险机构等)取得补偿,保险公司在最高给付金额范围内对剩余部分按本主险合同的约定承担相应的保险责任。
四、保险期间和续保
本主险合同的保险期间为 1 年。
若投保人在投保时选择了自动续保方式,每一保险期间届满之前,若保险公司审核同意并按续保时对应的费率收取保险费后本主险合同将延续有效。新续保的合同自期满日次日零时起生效,保险期间为 1 年。
若发生下列情形之一,本主险合同不再接受续保:
(1)保险期间届满时本主险产品已停止销售;
(2)保险期间届满时投保人已年满 17 周岁
若因本主险产品停止销售使保险公司不再接受续保的,保险公司会在本主险合同保险期间届满之前通知投保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