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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安守护福条款全面解析 等待期内重疾不退保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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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安守护福重疾是平安旗下首款独立主险重疾险,其中的条款相较于其他重疾险产品有所区别,下面,将为您全面解析平安守护福的条款。

平安守护福的条款

投保规则

投保年龄:18-55

保险期间:终身

交费期限:10年、15年、20年、30

等待期:90天,等待期内,被保险人首次确诊重疾的,仅退还主险的现金价值,主险合同终止。

保险责任

一、特定轻度重疾保险金:30种轻症,最高保障是保额的66%,即基础(20%×3)+运动奖励(2%×3)

1、基本轻症金:保30种轻症,不分组,可赔3次,每次给付保额的20%

2、达到运动标准后的轻症金:被保人参加指定的运动记录平台活动,合同生效两年内达到以下标准,且在合同生效第3年后首次确诊的轻症,按以下约定赔付。

①运动标准一:每月至少有25天的日均运动步数不少于10000步,且两年内累计有18个月达标,则奖励1%轻症金,即给付保额的21%

②运动标准二:每月至少有25天的日均运动步数不少于10000步,且两年内累计有24个月达标,则奖励2%轻症金,即给付保额的22%

二、重大疾病保险金:80种重疾,最高保障是保额的200%,即基础100%+额外最高多赔90%+运动奖励10%

1、基本重疾金:保80种重疾,赔1次,给付保额的100%

2、达到运动标准后的重疾金:被保人参加指定的运动记录平台活动,合同生效两年内达到以下标准,且在合同生效第3年后首次确诊的重疾,按以下约定赔付。

①运动标准一:每月至少有25天的日均运动步数不少于10000步,且两年内累计有18个月达标,则奖励5%重疾金,即给付保额的105%

②运动标准二:每月至少有25天的日均运动步数不少于10000步,且两年内累计有24个月达标,则奖励10%重疾金,即给付保额的110%

3、被保人70周岁前发生过轻症后又确诊重疾的重疾保险金:

①确诊重疾前,发生过1次轻症,重疾金额外多给付30%,即130%保额+运动奖励金。

②确诊重疾前,发生过2次轻症,重疾金额外多给付60%,即160%保额+运动奖励金。

③确诊重疾前,发生过3次轻症,重疾金额外多给付90%,即190%保额+运动奖励金。

三、身故保险金:最高保障是保额的200%,即基础100%+额外最高多赔90%+运动奖励10%

1、基本身故金:给付保额的100%

2、达到运动标准后的身故金:被保人参加指定的运动记录平台活动,合同生效两年内达到以下标准,且在合同生效第3年后身故的,按以下约定赔付。

①运动标准一:每月至少有25天的日均运动步数不少于10000步,且两年内累计有18个月达标,则奖励5%身故金,即给付保额的105%

②运动标准二:每月至少有25天的日均运动步数不少于10000步,且两年内累计有24个月达标,则奖励10%身故金,即给付保额的110%

3、被保人70周岁前发生过轻症后身故的身故保险金:

①身故前,发生过1次轻症,身故金额外多给付30%,即130%保额+运动奖励金。

②身故前,发生过2次轻症,身故金额外多给付60%,即160%保额+运动奖励金。

③身故前,发生过3次轻症,身故金额外多给付90%,即190%保额+运动奖励金。

责任豁免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发生特定轻度重疾或初次发生重大疾病的,保险公司不承担给付特定轻度重疾保险金、重大疾病保险金的责任: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自伤、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4)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机动车;

(5)被保险人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不包括经输血、因职业关系、器官移植导致的艾滋病病毒感染或患艾滋病);

(6)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7)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8)遗传性疾病(不包括严重肾髓质囊性病、严重肝豆状核变性(Wilson病)、艾森门格综合征及成骨不全症第三型),先天性畸形、变形或染色体异常。

发生上述第(1)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初次发生重大疾病的,本主险合同终止,保险公司向被保险人退还本主险合同的现金价值。

发生上述其他情形导致被保险人初次发生重大疾病的,本主险合同终止,保险公司向您退还本主险合同的现金价值。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保险公司不承担给付身故保险金的责任: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自本主险合同成立或者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2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4)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5)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机动车;

(6)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7)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发生上述第(1)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主险合同终止,保险公司向被保险人的继承人退还本主险合同的现金价值。

发生上述其他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主险合同终止,保险公司向您退还本主险合同的现金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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