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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平福享金生产品介绍 保险责任是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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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平福享金生是一款年金理财保障产品,并从第5个保单年度开始每年都可领取生存金,还可提供身故和全残保障,那么太平福享金生保险责任有哪些呢?下面一起来了解下。

太平福享金生产品介绍

太平福享金生产品介绍

投保须知

投保年龄:出生满28天-53周岁

保险期限:至88周岁

缴费方式:一次性交清或年交

太平福享金生保险责任

1、生存保险金

(1)若第5个保单周年日仍生存,按已交保险费的20%给付特别生存保险金。

(2)第6年—59周岁,每年按20%保额给付一般生存保险金。

(3)养老生存保险金:60—69周岁,每年给付40%保额,70—79周岁,每年给付60%保额,80—88周岁,每年给付80%保额。

2、祝寿金:若被保人88周岁仍生存,祝寿金按已交保费给付。

3、特别关爱金:保险期间内发生合同定义的全残,根据生存保险金给付方式,每年给付全残保险金。

4、身故保险金:保险期间内身故,按已交保险费与现金价值的较大金额者给付。

太平福享金生免除责任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的,我们不承担给付相应保险金的责任: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自本合同成立或者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2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4、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5、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6、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7、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发生上述第1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终止,您已交足2年以上保险费的,我们向其他权利人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发生上述其他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终止,我们向您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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