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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贷款

佚名         

  中长期贷款又可称为项目贷款,是指商业银行发放的,用于借款人新建、扩建、改造、开发、购置等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贷款,房地产贷款也属于项目贷款范畴,但所执行的政策不同于项目贷款。

  中长期贷款按项目性质、用途、企业性质和产品开发生产不同阶段划分,主要可分为以下几种贷款:

  基本建设贷款:

  是指用于经国家有权部门批准的基础设施、市政工程、服务设施和以外延扩大再生产为主的新建或扩建等基本建设而发放的贷款;

  技术改造贷款:

  是用于现有企业以内涵扩大再生产为主的技术改造项目而发放的贷款;

  并购贷款:

  是针对境内优势客户在改制、改组过程中,有偿兼并、收购国内其他企事业法人、已建成项目及进行资产、债务重组中产生的融资需求而发放的贷款。并购贷款是一种特殊形式的项目贷款,我行处于尝试阶段。

  房地产贷款:

  包括法人房地产业务和个人住房消费贷款业务。这里只介绍法人房地产业务,其中包括商品房开发贷款、法人商业用房贷款、学生公寓建设贷款、建筑安装企业的设备投资贷款。(参考文件:宁商银转(2003)转发《关于转发〈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信贷业务管理的通知〉的通知》、《商业银行房地产风险管理指引》

  金融企业发放的中长期贷款的核算,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1、本息分别核算。金融企业发放的中长期贷款,应当按照实际贷出的贷款金额入账。期末,应当按照贷款 本金和适用的预期年化利率计算应收取的利息,并分别贷款本金和利息进行核算。

  2、商业性贷款与政策性贷款分别核算。

  3、自营贷款与委托贷款分别核算。自营贷款是指金融企业以合法方式筹集的资金自主发放的贷款,其风险 由金融企业承担,并由金融企业收取本金和利息。委托贷款是指委托人提供资金,由金融企业(受托人)根据 委托人确定的贷款对象、用途、金额、期限、预期年化利率等而代理发放,监督使用并协助收回的贷款,其风险由 委托人承担。金融企业发放委托贷款时, 只收取手续费,不得代垫资金。金融企业因发放委托贷款而收取的 手续费,按收入确认条件予以确认。

  4、应计贷款和非应计贷款分别核算。非应计贷款是指贷款本金或利息逾期90天没有收回的贷款;应计贷款 是指非应计贷款以外的贷款;当贷款的本金或利息逾期90天时,应单独核算。

  当应计贷款转为非应计贷款时,应将已入账的利息收入和应收利息予以冲销。

  从应计贷款转为非应计贷款后,在收到该笔贷款的还款时,首先应冲减本金;本金全部收回后,再收到的 还款则确认为当期利息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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